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系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2022-09-06 12:10:30 打印文本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做好“八五”普法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26日

  

  

  辽宁省交通运输系统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行业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省交通运输“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聚焦交通强国建设重点任务,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以持续提升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及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为主线,以持续提高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能力素养为重点,以增强交通运输系统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以高质量普法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全省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交通运输普法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交通运输领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法治素养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交通运输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省交通运输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交通运输行业普法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普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普法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活动;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将交通运输普法融入立法、监管、执法、服务、法治文化建设等法治实践全过程,融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过程各环节。

  二、落实普法重点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交通运输行业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交通运输系统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全面学习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决定、重要指示批示,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习教育培训主要内容,结合集体学法、法制培训、执法培训轮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学习,全面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牵头部门:厅机关党委、人教处、行审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2.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普法责任制清单重点内容,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充分发挥各单位宣传阵地作用,突出宣传交通运输工作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举措新成效。利用“5•15政务公开日”、“路政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执法检查、大走访、大调研等重点活动,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牵头部门:厅行审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

  3.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推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宪法文本,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以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0周年为契机,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加大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牵头部门:厅行审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4.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保障的基本理念和具体内容,尤其是与交通运输领域相关的内容,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深入推动民法典宣传教育进交通站场、交通运输工具,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牵头部门:厅行审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5.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交通运输系统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牵头部门:厅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三)深入学习宣传应知应会的基本法律法规

  6.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尤其是加强“十四五”期间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牵头部门:厅执法监督处、行审处、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7.深入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普法活动,集中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外国制裁法、数据安全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牵头部门:厅办公室、安质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8.深入学习宣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行业市场主体活力和防范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营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厅行审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9.深入学习宣传辽宁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围绕辽宁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重大目标任务,聚焦绿色低碳发展、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重点民生事业等重点领域和交通强国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牵头部门:厅规划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10.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安排,学习宣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精神,重点宣传《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针对性地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推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决策,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牵头部门:厅行审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五)深入学习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

  11.深入学习宣传交通运输基本法律法规。深入组织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和“路政宣传月”宣传活动,持续学习宣传交通运输领域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生产、公共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学习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等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行政执法有关规定,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部门:厅执法监督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12.深入学习宣传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坚守疫情防控安全底线,深入汽车客运站、码头渡口、收费站、服务区等场所,向驾驶员和乘客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防控意识和自身防护能力。坚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围绕打通人流堵点,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宣传交通运输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举措和支持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牵头部门:厅安质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三、持续提升重点人群法治素养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

  13.重点抓好“关键少数”。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党内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厅行审处、人教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14.健全完善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牵头部门:厅行审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二)加强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

  15.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学习培训制度,加大法治培训力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培训班。(牵头部门:厅人教处、行审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16.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学习督促考核。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将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各级交通运输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牵头部门:厅行审处、人教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17.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开展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的法治培训,着力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基本功。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 60 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行政执法相关法律,规范执法行为。(牵头部门:厅执法监督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三)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18.广泛开展行业普法。制定并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普法责任清单,利用“宪法宣传周”、国家安全日、“路政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自觉知法守法。(牵头部门:厅行审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19.鼓励支持企业内部普法。积极支持、指导和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充分开展企业内部法治培训和社会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交通运输企业管理、依法诚信经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服务品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增强一线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观念,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牵头部门:厅行审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四、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持续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建设

  20.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扩大交通运输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交通工具宣传平台利用时充分体现法治元素,大力推广“法治公交专线”、“法治地铁专线”等,把法治元素融入交通设施公益广告宣传。高质量打造交通法治“微景观”和宣传平台,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执法站所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文化阵地。(牵头部门:厅运输处、公水处、执法监督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21.繁荣发展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组织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创作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富有辽宁交通运输特色、深受群众欢迎的交通运输法治文化精品。组织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法治征文、法治漫画动漫微视频作品创作征集,打造一批法治交通公益广告、动漫微视频宣传精品。组织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强化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形象塑造。(牵头部门:厅行审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22.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积极培育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土壤。通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培育交通运输法治文化。(牵头部门:厅行审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二)推动普法贯穿交通运输工作全过程

  23.全面加强过程中普法。把普法融入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制定修改全过程,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将新颁布的交通运输法规规章、政策制度配套解读,作为必要环节,及时向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进行解读和释疑。(牵头部门:厅行审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24.全面加强执法过程中普法。把普法融入交通运输执法全过程,在处理公路保护、道路运输、海事管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在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执法的认同感。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落实交通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征集发布制度,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牵头部门:厅执法监督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25.全面加强服务过程中普法。把普法融入到服务过程,通过现场答疑解惑、回复咨询、提供技术指导等方式,在行政许可、检查、确认、奖励、裁决、备案、复议等工作中积极为管理相对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在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等重点场所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牵头部门:厅行审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三)壮大专业化普法队伍

  26.充分依托法律专业人员开展高效普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不断壮大普法力量。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常见法律问题,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培训,加强释法析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作用,对新出台法律法规及时开展教育培训。(牵头部门:厅行审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四)丰富创新普法载体

  27.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适应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对法治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的动态平衡。在巩固培训、报刊、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基础普法宣传阵地的同时,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拓展普法平台,丰富普法方式,讲好交通运输法治故事。(牵头部门:厅行审处   责任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五、强化普法工作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把推进交通运输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综合绩效考核等,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完善制度建设

  完善交通运输行业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法律人才在普法中的作用。健全完善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严格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

  (三)强化指导检查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普法日常指导工作,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精准指导,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制度创新。按照要求开展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结果运用,表彰和奖励一批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对普法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及时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提出整改要求,确保交通运输普法有声有色、有力有效。

  (四)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从人员配备数量、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强经费投入,切实向一线倾斜,向基层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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