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7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政府网站
一、工作前的准备
(一)保障防护物资配备。准备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强化人员培训。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入口处要提醒人员,必要时佩戴口罩。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
(三)可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注意及时清理。
(四)预防性消毒。日常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五)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外地返回工作人员需进行登记,并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每天上班前应当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
(六)健康教育。对复工人员发放宣传手册,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人流量大的地方张贴卫生防护海报,播放宣传视频,以及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定向推送防护知识资料。
二、场所内的卫生要求
(一)通风换气。
1.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当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3.应当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二)空调运行。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
2.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采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进行。
(三)垃圾收集处理。
1.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
2.清洁消毒。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四)自动扶梯、厢式电梯。
1.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应当佩戴口罩。
2.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毒2次。
3.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五)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六)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
1.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2.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会议期间温度适宜时应当开窗或开门。建议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
(七)餐厅餐饮场所(区域)、食堂和茶水间。
1.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2.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鼓励打包和外卖,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
3.餐厅每日消毒1次。
(八)卫生间。
1.加强空气流通。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
2.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
3.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三、疫情应对
(一)设置应急区域。可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健康监测。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轮休。
(三)出现疑似病例应对。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经营场所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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