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享邮政网点资源 完善出租汽车“的士驿站”网络的通知(辽交运发〔2021〕57号)

信息来源:厅运输处 发布时间:2021-10-20 16:28:00 打印文本

 

各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邮政分公司:

  为深入推动2021年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行动扎实开展,更好为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创造便利条件,增强便民服务保障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决定,在其具备条件的邮政网点设置出租汽车“的士驿站”,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建设“的士驿站”是深入开展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行动的重要内容,是破解汽车驾驶员休息难、饮水难、如厕难等现实问题的有效举措,是“我为群众办实事、争做贡献促振兴”的具体实践。各市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需求导向和共享理念,积极推动探索创新,全力推动“的士驿站”网络建设。

  二、落实各方责任。利用邮政网点设置出租汽车“的士驿站”是一项系统工程,交通运输、公安和邮政等部门必须加强协作、狠抓落实。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对接当地公安、邮政部门,商定“的士驿站”点位布局、服务功能、场地设施、服务标准和停车等事项,做好悬挂标志(示意图见附件1)和出租汽车行业宣传引导等工作;公安部门要根据网点门前道路情况,采取施划出租汽车专门停车位、临时停车位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的士驿站”门前出租汽车临时停车不便问题;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邮政分公司要在省公司提供的“的士驿站”点位(见附件2)基础上,完善服务功能,确保有效发挥“的士驿站”服务功能作用。 

  三、务求工作实效。推进“的士驿站”建设应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统筹考虑出租汽车企业服务保障能力、驾驶员现实需求和邮政网络布局功能,整合利用现有的交通、邮政等资源,稳步推进“的士驿站”网络构建,做到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的士驿站”实施动态管理,对不再具备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能力的点位及时摘牌销号,确保每个“的士驿站”站点都正常运转。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设“的士驿站”目的在于应用,各市要采取有效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让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都知道“的士驿站”、走进“的士驿站”。同时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出租汽车行业,支持“的士驿站”建设,共同推动全省出租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百姓便捷美好出行。请各市于每月25日报送精神文明创建行动工作总结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附图片等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 盖靖元,联系电话:024-23868192,传真:024-83210050,电子邮箱:lngongjiao@163.com 

  省公安厅 李石,联系电话:024-86166055,传真:024-86166055,电子邮箱:lishi615@126.com 

  省邮政管理局 姜磊,联系电话:024-31326006,传真:024-31323133,电子邮箱:jianglei143@126.com 

  省邮政公司 刘新亮,联系电话:13998123939,传真:024-22562100,电子邮箱: 4161165@qq.com 

  附件:1.的士驿站标志示意图 

      2.省邮政部门提供的士驿站点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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