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港口危险货物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厅科技创新处 发布时间:2021-10-09 18:10:00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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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辽市监发〔202119号)要求,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共同编制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一致性、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编制完毕的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包括生产、销售、使用、科研、高校、检验、认证、管理等行业的单位或个人),意见可参照所附《辽宁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反馈。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1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反馈,可以以邮件、信函等形式进行。    

  联系方式: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李庆洲    

  联系电话:024-23979116    邮箱:gangkouweihuo@163.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邮编:1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