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厅科技创新处 发布时间:2021-12-31 11:12:00 打印文本

各相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辽市监发〔2021〕19号)要求,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编制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一致性、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和规范性,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编制完毕的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可参照所附《辽宁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反馈。     

  公示期为2021年1231日至2022年1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反馈,可以以邮件、信函等形式进行。     

  联系方式: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赵锦鹏     

  联系电话:024-83210359    邮箱:clc.ysj@ln.gov.cn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邮编:1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