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抽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3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执法监督处

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改革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交投集团,各试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监管,落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试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和市场运行秩序,促进行业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省交通运输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等级评定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JT/T 1181-2018)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113号)

  二、抽查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全省范围内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机构名单另行通知。

  三、组织实施

  本次抽查工作由省厅统一部署,委托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抽查工作计划在2022年9月初开始,具体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分阶段进行,抽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请省内各检测机构提前整理好人员、设备、环境条件、体系运行资料以及近2年的试验检测报告及台账记录,检查组将随机抽查。

  2.省内各检测机构应保持自律意识,于2022年8月31日前对照《辽宁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表》(详见附件)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待查。

  3.专项抽查工作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辽宁省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附件:辽宁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抽查检查表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