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的建议》(103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刘立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的建议收悉。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目前我省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短驳重卡等领域全面推动电动化的良好前景,提出的逐年提升新增环卫车新能源车比例、短途物流场景新能源商用车有序替换、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我厅对此表示赞同,并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绿色”“低碳”促进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我厅聚焦交通运输业绿色低碳发展,注重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和上下协同联动,全力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在绿色运输体系建设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强化政策制度顶层设计。近年来,全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不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绿色出行水平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公交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奖励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每台给予15万元补助,对建设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每个给予2万元补助,对重点公交站场项目每平方米给予300元补助。系列政策的制定出台,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保障。
2.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一是支持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发展。2023年,争取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8300万元,支持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24年,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组织华晨宝马企业有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申请清算754台、960台汽车,拟申请补助资金1.24亿元,助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二是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2023年,争取中央财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4.02亿元,其中由各市统筹用于支持城市公交行业发展资金1.57亿元,统筹支持各市城市公交行业发展资金2.45亿元(用于城市新能源公交车更新购置补贴1.69亿元、城市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0.76亿元);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3.持续推进便利货车通行政策。省公安厅先后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文件,持续优化改进货车通行管理政策,进一步放开货车进城限制,特别是对新能源货车通行给予最大限度政策支持和保障。一是提高新能源货车便利程度。给予新能源货车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更多便利。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原则上不再限行,各地结合实际确需限行的,每天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二是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码管理。对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通过“交管12123”APP核发通行码(证)等方式予以保障。对申领临时通行码(有限期不超过7日)的,一律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或反馈不予核发的结果;对申请在市域范围跨城区、跨县区通行的,实行“一站式”申领,市内一码通用。
4.着力推动公交客运绿色发展。抢抓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在优化乘车环境、提升窗口形象、缓解空气污染、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16年以来,全省累计争取中央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8.1亿元,安排省级城市交通奖励资金7.39亿元用于奖补各市购置新能源公交车9869台,共淘汰燃油公交车10601台,特别是2020年以来全省新增车辆全部为新能源空调公交车,大连市2022年在省内率先投放60台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目前,全省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达到16273台,占比由2016年22%提升至71%,除大连外13市市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均达到100%(不含应急车)。此外,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客车和旅游包车)方面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1400余台,占比约7%。
5.有序推进出租车电动化。通过对沈阳等城市开展电动出租车运营情况调研座谈,梳理我省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现状和行业需求,明确“市场为主、政策引导”的发展思路,每年安排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专用资金1.7亿元,鼓励各市完善出租汽车电动化补助政策,强化政策宣传,引导车主自主选择更换电动出租车,新能源出租车更新占比逐年提升,呈现良好态势。2023年全年更新电动巡游出租车3476台,占全年更新总数28.3%;2024年以来全省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1326台,占更新总数37%。全省网约车15591台,其中新能源车辆5908台,占比达到37.9%。
6.积极拓展新能源港口应用场景。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推动辽港集团、锦州港股份公司等主要港口企业全力推进绿色港口建设,鼓励推动港口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实现清洁能源、新能源替代。辽港集团集装箱码头RTG(轮胎门式起重机)“油改电”占比达92%以上;大连港投入使用13台无人驾驶电动集卡,实现了电动集卡与码头管理系统良好衔接,并计划适时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营口港投放了18台LNG牵引车,丹东港投放了31台LNG牵引车,替代传统燃油车辆;锦州港投入使用1台电动堆高机,试点开展电动空箱堆高机应用;鞍钢集团投放了62台电动集卡专门用于营口港矿石疏港运输。目前,全省中重型货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16415台(其中,纯电动重卡158台,燃气重卡16257台),占比4.7%。
7.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公交场站充电桩建设。指导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为绿色公交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硬件保障。目前,全省各市市区公交基础设施综合用地面积达到每标台195平方米,共有公交场站497个,其中配建充电桩公交场站394个,占比79.3%;共有充电桩4955个,新能源公交车专用车位8308个,切实满足了全省新能源公交车充电需求。二是积极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省交投集团投入资金8100余万元,建成并运营充电桩244个,充电车位364个,实现全省在营131处服务区(65对双向服务区、1处单向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目前,省内每个服务区至少建有1个充电桩、2个充电车位,每个充电车位均配置1把60KW充电枪,能够较好满足群众出行充电服务需求。
8.持续加强车辆准入源头管理。全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5年来共注销柴油货车151552台,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老旧柴油货车10799台,2024年底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注销淘汰。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准入制度,全面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核查系统,保证核查质量,提高核查效率,从源头上限值燃料消耗量和安全技术不达标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2023年度累计核查车辆76040台次,其中货车73953台次,实现车辆准入100%核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北方冬季天气寒冷,新能源电池在续航里程、电池寿命、充电时间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瓶颈问题。二是货运经营者绝大多数为个体经营业户,环卫企业市场化程度也较高,由于新能源车辆购车、保险等成本相对较高,经营者购买新能源车辆意愿仍需加强。三是地方政府补贴压力较大,致使目前我省环卫企业虽然购置一部分小型新能源保洁车辆,但大型道路清扫(除雪)车、环卫运输车新能源车型占比较低。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的通知》等文件,系统谋划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一是公交车方面。省交通运输厅继续深入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2024年,全省计划新增新能源公交车400台,计划新建公交车充电桩500个,市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全部达到100%(不含应急车)。二是市政环卫方面。省住建厅继续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的调查研究,逐步扩大新能源车辆试点使用范围,鼓励环卫企业积极应用新能源车辆。三是短驳重卡方面。根据港口作业特点和新能源运营经验,逐步开展清洁能源牵引车、电动牵引车、自卸车等场景应用。特别关注以氢燃料电池重卡为代表的载货汽车等新能源车辆应用,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积极做好用车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的供需对接,加强相关政策宣传,积极推广符合辽宁区域特点、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我省道路运输领域的应用。四是政策资金保障方面。省财政厅将继续与省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省公安厅也将进一步做好便利新能源货车通行管理工作,为全省绿色交通运输体系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