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的建议》(104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赵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出租车行业的重视与关注。您提出的规范全省出租车行业的建议非常有意义,我们高度认同,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出租车行业总体情况
全省现有巡游出租车约9.1万台,规模总量全国排名第二,其中沈阳市巡游出租车20248台、大连市13868台,两市巡游出租车占全省总数的37.4%。巡游出租车经营业户1.6万户,其中企业0.1万户、个体1.5万户。全省约42万人取得巡游出租车从业资格,其中沈阳14万人、大连8万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紧紧围绕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持续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素质。指导各市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履行所属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并加强对不良记录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大力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行为规范建设,在学习专业技能知识的同时,引导出租汽车驾驶员提高职业道德意识、文明服务意识、诚信经营意识。沈阳市结合行业文明创建行动,深化建设全方位的行业教育培训体系,组织企业对新进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信誉核查,开展以“人人都是沈阳形象”为主题的在岗继续教育,对长期在“三站一场”驻点运营及投诉违章多的驾驶员开展专项警示教育,同时通过广播“空中课堂”栏目、车载终端语音播报等功能,不间断加强从业人员宣传教育,提升驾驶员文明服务意识。
(二)逐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各市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探索建立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编制印发《辽宁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细化了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加强政策宣贯解读,同时通过运政网开发信用评价模块,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和共享,明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通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我省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净化行业队伍,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三)着力改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劳动条件。指导各市重视并解决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出租汽车电动化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期间每年安排约1.7亿元补贴出租车电动化推广工作,降低驾驶员工作成本;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市建立运价调控机制;会同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印发《关于共享邮政网点资源完善出租汽车“的士驿站”网络的通知》,指导各市建设“的士驿站”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饮水难、如厕难、停车难”问题,并将建设“的士驿站”列为今年民生实事工作,全方位多角度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优化工作环境,提高行业幸福感获得感。
(四)多措治理违法违规营运行为。会同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全省出租汽车市场“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意见》,联合开展三站一场重点区域周边秩序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黑车”非法运营。节假日、寒暑假、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三站一场、旅游景区、高校周边、商业街区、知名医院周边合理调配充实执法力量,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方式,展现执法温度和执法为民良好形象。沈阳市在桃仙机场设置出租车短途通道,省内部分重点场站新增出租车候车通道,有效解决出租车短途拒载问题,维护乘车秩序。专项整治期间,全系统联合公安部门出动检查车辆71736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30963人次,查扣违法违规车辆5211辆次,三站一场周边秩序明显好转,12328投诉率明显下降,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五)联合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动。我厅于2021年联合省精神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行动,进行车辆标准化、驾驶员素质提升、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推选出“全国最美出租汽车司机”4人、“辽宁省最美出租汽车司机”92人、“辽宁省最美出租汽车车队”12个、“辽宁省优秀出租汽车企业”13家,对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培树,并指导各市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持续推动精神文明创建行动成果长效化、制度化,弘扬奉献社会大爱精神,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素质。
(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保障机制作用。利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45热线等监督渠道作用,会同网信部门对相关网络舆情进行回应,对影响恶劣的服务质量投诉事件跟踪督办,及时处理驾驶员和乘客对非法违规运营行为的举报投诉,切实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三、下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聚焦您所提建议,加大对各市的工作指导,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推动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一是严格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继续加强政策宣讲,利用科技手段提高信誉考核工作的覆盖面和信息化水平,加大考核结果应用,完善驾驶员队伍退出机制,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二是推广出租汽车线上化服务,指导传统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召服务或网约车平台线上接单,鼓励乘客参照网约车评价模式对巡游车服务水平进行评价打分,评价内容对接信誉考核系统,及时处理乘客投诉;三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指导各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大对非法违规运营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四是推动“的士驿站”建设工作,支持鼓励道路运输企业等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出租汽车行业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工作环境;五是推广科技应用提升管理水平,指导各市实行“六个统一”,普及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出租汽车安全性,保障乘客权益;六是持续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妥善利用全省出租汽车行业预警机制,会同省委网信办、省信访局、省公安厅指导各市人民政府密切监测本地区出租汽车行业舆情,及时妥善化解风险、处置隐患,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