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推动“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电子设备禁止外放声音”等相关工作的建议》(107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孙柏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电子设备禁止外放声音”等相关工作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关注和重视,您提出的建议有利于营造舒适、文明的乘车环境,我们高度认同。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背景
目前,在推动“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电子设备禁止外放声音”等相关工作方面,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执行较好。主要是由于2019年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将“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列为乘客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7种行为之一,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文明乘车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参照。2018年沈阳市制定了《沈阳地铁乘客守则》,明确规定“乘客在地铁设施范围内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行为”。2021年大连市制定了《大连地铁乘客须知》,明确规定“乘客在车站或列车内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行为”。沈阳、大连两市均通过列车广播、播放宣传片等方式,提示乘客杜绝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行为。大连市还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对地铁列车进行巡查,对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相关禁止行为也会及时制止,处理过程作以相应记录。
在城市公交领域还存在差距,2017年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未对“使用电子设备禁止外放声音”作出要求。我省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5市出台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均未对“使用电子设备禁止外放声音”提出明确要求。仅个别市在所制定的乘客须知或乘车守则中规定了相关内容,如锦州市交通运输局在最新修订的《锦州市公共汽电车乘车规则》第四条乘车秩序(五)中规定“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并在公交车厢内进行张贴宣传,但存在未严格按要求执行的情况。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始终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着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打造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多措并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吸引力。特别是将“人文公交工程”建设作为我省交通强国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试点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目前,沈阳、大连、鞍山、盘锦4市已成功获得国家公交都市称号,锦州市正在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抚顺、丹东两市正在申报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全省各市市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均达到100%,市区公交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达到99%(不含备班车、应急车),打造共产党员、青年文明号、星级线路、敬老爱老线路等标准化示范线路246条,广大人民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在有效规范乘客行为、打造文明乘车环境等方面,我厅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标准规范。2022年,我厅推动出台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服务规范》(DB21/T3666—2022),首次以省地方标准形式明确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应“提醒乘客不宜使用手机外放播放音视频”,为各市工作开展提供标准依据。二是进行工作部署。2023年5月,我厅组织召开了标准规范宣贯培训会,重点对《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服务规范》(DB21/T3666—2022)等标准规范进行了宣贯培训,对落实“提醒乘客不宜使用手机外放播放音视频”等文明服务规定进行了部署,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公交企业共170余人参加。2023年10月,我厅印发了《辽宁省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组织各市开展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行《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服务规范》中“提醒乘客不宜使用手机外放播放音视频”等文明服务规定。三是开展考核评价。我厅结合正在开展的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工作情况评价工作,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服务规范》落实及宣贯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评价标准,对各市进行打分排名,指导各市落实公交驾驶员“提醒乘客不宜使用手机外放播放音视频”等文明服务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您所提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推动“使用电子设备禁止外放声音”工作。一是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利用交通运输部修订《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行业政策规定契机,提出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等要求纳入有关规定建议,指导各市在修订城市公交客运管理条例、乘客须知等文件时,将“使用电子设备禁止外放声音”纳入相关文件予以明确,确保行业落实有据可依。二是发挥标准引领规范作用。修订省地方标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将“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相关要求内容纳入乘客乘车守则、车厢服务用语及电子报站器语音内容。继续指导各市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服务规范》(DB21/T3666—2022),由公交驾驶员提醒乘客不宜使用手机外放播放音视频,引导乘客文明乘车。三是开展宣传活动。结合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指导各市倡导公众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电子设备不外放声音,提升公众文明乘车意识。四是营造良好氛围。指导各市在公交车辆内或车站张贴、悬挂“使用电子设备禁止外放声音”等相关标语,在公交车辆内或车站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提示文字,在语音播报中增加提醒广播,营造文明乘车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