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促进辽宁省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115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张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辽宁省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根据省人大对该建议的分办要求,我厅现就该建议中的简化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流程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的法定条件及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配套的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对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以下许可条件和程序实施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一)许可条件。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二是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三是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二)许可程序。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许可:一是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或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三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对道路货运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四是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特殊情形。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多年来,我厅高度重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工作,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有关改革优化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的部署要求,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在全省范围内对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积极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持续改革优化了我省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工作。
(一)加强沟通并积极回应您的关切。会同营口市交通运输局派出联合工作组,与您和部分快递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会商,详细了解了您和与会快递企业代表的关切和诉求,重点就反映的“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周期较长、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与“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先后顺序、申请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所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否简化等问题作了详细的政策解读,并责成营口市交通运输局加强与您和与会快递企业代表的沟通交流,做好帮扶解困,得到了您和与会快递企业代表的肯定和认可。
(二)改革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工作。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我省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系列部署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统一制作并公布了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同时,制定出台了《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工作规则》,明确了告知内容、工作程序和监管核验等重点事项,进一步改革优化了我省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工作。
(三)积极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的部署要求,全力推动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正在研究制定《推动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实施方案》,将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强化行业数据共享,开通线上业务申请,设立线下工作专窗,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服务模式,推动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改革优化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的总体部署,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全力推动实现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政务服务。
1.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开通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受理端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服务。
2.根据交通运输部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技术要求,完成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升级,配合做好联调和业务协同工作,确保辽宁运政数据及时、规范归集到部级系统,持续提升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与效率。
3.加强业务办理培训,指导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办理流程和工作规范,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4.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道路货运场站和物流园区等场所,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强宣传推广、政策解读和服务引导,提高高效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的社会知晓度、满意度。
最后,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