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保障的建议》(111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7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祁凤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为了确保我省‘四好农村公路’高水平发展,更好地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省级公共财政投入比例”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财政厅,对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进行可行性研究,综合考虑后认为,目前暂不具备实施条件。

  一、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政策规定

  2019年,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进一步强调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地方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县级政府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上级人民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按照国家工作部署,为深化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改革,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在广泛征求各市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0〕24号),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并提出现阶段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按1:4:5的比例共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工作要求。每年省、市、县财政约需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0.4亿元、1.6亿元和2亿元。

  二、充分考虑地方财政状况,尽力分担地方财政压力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在研究确定省对农村公路资金支持事宜时,充分考虑目前我省部分地区经济下行严重,地方财政紧张等实际问题,除每年按照国家“1053”标准的10%比例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0.4亿元外,每年额外安排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6.5亿元,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间接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

  因此,单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投入看,省、市、县三级投入比例为1:4:5,省投入相对较少。但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看,省、市、县三级投入比例为13:3:4,省已经承担了65%的资金。

  三、省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改造资金支持力度

  近年来,省政府始终把农村公路建设改造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不断健全完善政策机制,每年筹措近30亿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工作。一是根据各市县农村公路建设需求,每年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约17亿元,支持各地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危桥改造和安防工程;二是每年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转移支付资金约11亿元,支持各地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全省农村公路网逐步健全完善,路面、桥梁技术状况水平不断提升,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力有力的交通服务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安排部署,全面落实《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0〕24号),切实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监督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加强与市县政府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各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投入,持续推进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开展,保障农村公路通畅水平。二是创新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结合“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全面推进路长制,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主力作用,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管理,构建群专结合的养护模式,加强对各地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三是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向省政府汇报,根据全省下一阶段发展目标,选择合适时机,适当修改完善省、市、县对农村公路资金投入标准,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公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交通公路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欢迎今后对交通公路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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