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严厉整治超载超限问题的建议》(121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8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刘万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整治超载超限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及时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擅自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目前,我省在治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和道路客运车辆非法营运方面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

  为加强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辽宁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调度部署全省治超工作,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公路法》等法规,我省出台了《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机制,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模式,推动超限超载源头监管治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持续开展路面治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设施安全

  我省高度重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强化货运源头管控,综合施策,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印发《全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持续扩大战果强力推进货车严重超限超载整治行动的通知》《依法查处“百吨王”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指导意见》等文件,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针对“百吨王”重点车型、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绕行路段,优化勤务部署,强化路面执法和源头治超,提高路面管控能力,提升查处效率和震慑效果。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和公安交管部门参加联合执法的路警人员共计22.9万人次。检测认定超限超载车辆4.7万台次,卸载分装货物153.7万吨;公安交管部门对4.6万名违法驾驶人共扣25.5万分。

  三、强化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倒逼责任落实

  为推动源头治超工作,我省印发了《关于全省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核查和公布情况的函》,推动和督促各地依法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深入沙厂、矿山等重点货运装载源头企业开展排查,对查处的非法改装货车全部恢复原状。完善超限源头治理机制,依法追究违法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责任。省厅治超办会同省道交委办对各市源头治理工作开展联合督导,开展源头企业约谈教育统一行动,约见源头治理工作开展迟缓的市政府领导,强力推动“一超四罚”和源头治理工作。

  四、大力推进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工作,科技治超取得突破

  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综合施策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明电〔2020〕21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动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选取营口市开展辽宁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非现场执法系统先期试点建设,现已竣工试运行。在已设置非现场执法系统的路段,因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责任事故率呈环比下降趋势,道路运输环境和秩序明显改善。

  五、着力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营运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交警、营商环境建设等部门积极配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执法人员对客运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重点部位,明确监管人员。通过群众投诉举报、路检路查和突击巡查等方式取证调查,对汽车客运站等重点区域及周边非法营运等状况开展重点整治,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突出问题整治。

  六、推进重点管控,严查超员违法

  省公安交管局将打击客车超员违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部署各市公安交警部门围绕客运班线通道、务农务工出行通道等重点路段,以“一早一晚”为重点时段,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加大违法查纠和警示提示力度,严查客车超员、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工作实效;同时借助科技力量,对涉嫌拼车包车非法营运车辆,精细分析轨迹、精准布控拦截、精确查处违法,及时取证移交、跟踪处理非法营运违法行为。2020年以来,全省共查处超员违法2.7万余起。此外,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 “农村大喇叭”广播和微信群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引导提示群众自觉抵制危险行为,全面提升了驾驶人的守法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我省公路交通通行环境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得到极大改善,在由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十三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评价工作中,普通国省干线违法超限超载率低于2%,取得明显实效。

  下步工作中,我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强管理:

  一是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根据全省治超工作实际,会同相关部门调整修订《辽宁省治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构建“有责、有力、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治超工作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经营者自律责任。开展全省治超工作日常督导考核和暗访检查,形成治超工作监督长效机制。对全省治超工作开展情况组织集中检查,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反馈、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并将检查和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治超工作监管责任。

  二是路面执法源头监管齐头并进。进一步加强路警联合执法,坚持做好路面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同时,深入强化源头治超监管,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公示重点货物装载源头货源单位,开展重点货源单位日常监管,倒查“百吨王”装载源头和运输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做好“一超四罚”和信用治超,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是强力推进非现场执法。以非现场执法系统、车载终端设备、前端驾驶应用为载体,搭建集国省干线道路设施数字化监测、重点营运车辆动态闭环监管、安全应急处置以及数据信息安全管理于一体的全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有效提升全省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和行政执法效率。

  四是突出重点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营运和超员行为。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明确交通运输、公安、营商环境等部门工作职责,围绕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惩戒机制、联合约谈机制、研判会商机制、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协同联动。在执法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源头整治。落实属地责任,科学调配市县(区)执法力量,摸清查实非法营运客运车辆,公安、市场监督、营商环境等部门配合联动,齐抓共管。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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