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方便新能源汽车在高速服务区充电的建议》(127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8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扈利苹代表: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方便新能源汽车在高速服务区充电的建议收悉,我厅立即组织省交投集团认真研究论证,现将具体建议意见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充电行业发展与创新。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充电行业的发展已成为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发展的基本保障。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我省高速公路充电桩建设已于2016年开始陆续实施,已投入运营的充电站包括沈大高速、沈阳绕城高速、沈四高速等线路合计11处服务区21座快速充电站。同时受气温条件影响,北方地区特别是东北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对滞后,且因冬季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大幅下降,致使新能源车主尽可能避免远途出行,造成我省高速公路已建成充电站使用率低,维护成本高,也对我省充电站的投资建设产生了直接影响。

  二、办理意见

  (一)建设规划。为响应国家“3060双碳目标”的号召,更好地为用路人服务,充电桩建设将继续全面开展。我们编制完成了《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项目实施规划》,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配套设施建设,并将“光伏+交通”产业发展列为2022年度及“十四五”重点发展项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拟成立合资公司全力推进大功率直流快充充电站建设,力争2022年末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覆盖率达100%的发展目标。

  (二)维护保养。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已投入运营的充电站采用租赁形式,由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出资建设并负责运维,省电力公司定期安排专人进行巡检,并通过管控系统实时监控充电桩完好情况,避免出现人为关闭充电桩内部充电模块等情况发生。下一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与省电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监测充电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充电设备完好。

  (三)车辆引导。高速公路服务区为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服务区停车场免费为用路人提供停车服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设置了24小时服务的服务场区秩序疏导员,对占用充电车位的传统燃油汽车进行疏导,并配合属地高速交警大队对拒不执行的车辆进行处理。下一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将继续加强与属地高速交警大队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将增派人员对车辆进行疏导,协调属地交警大队加强服务区车辆秩序管理,避免传统车占用充电车位的情况发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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