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加强出租车“油改气”管理 避免公共安全隐患蔓延的建议》(152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8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丁银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出租车“油改气”管理 避免公共安全隐患蔓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总体情况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直接为广大群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燃气出租汽车的运营安全,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科学谋划,狠抓落实,持续改进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行业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省现有巡游出租车约9.3万辆,其中:市区6.3万辆、县区3.0万辆,沈阳市21612台、大连市13931台,两市巡游出租车占全省总数的38.2%。巡游出租车经营业户1.6万户,其中:企业0.1万户、个体1.5万户。巡游出租车从业人员约26万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力推进“绿色出租”建设。2014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快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发改委等1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出租车“油改气”工作,较好地落实了“蓝天工程”目标任务。2016年,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绿色出租汽车行业建设,加快淘汰老旧出租汽车,鼓励现有出租汽车实施“油改气”,引导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我厅也先后下发系列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工作,明确要求各地退坡资金用于出租汽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截至目前,全省共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巡游出租车89179台,市区占比已达到99.76%。其中,沈阳、大连、鞍山、本溪、丹东、营口、阜新、铁岭、朝阳、盘锦等10个城市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100%。全省共有CNG或LPG双燃料出租车88635台,纯电动等新能源出租车544台。

  (二)加强出租车“油改气”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出租车“油改气”行业引导政策,负责对依法改装车辆办理相关运营手续备案变更,组织已经改装的车辆到正规厂家审核认定,帮助符合条件的“油改气”车辆争取国家交通节能减排政策支持。公安部门负责为依法改装的天然气汽车在用车辆,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要求,“2019年6月1日后车用气瓶安装无需许可,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当地政府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继续实施监督检验,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对监督检验合格的车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此后,我省多数城市均下发相关文件贯彻落实。目前,除大连、阜新个别城市外,其它城市均要求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车全部使用原厂双燃料车型。据初步统计,全省巡游出租车“油改气”车辆不足6%,未来几年将逐步消化完毕。

  (三)强化出租车运营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严把车辆准入关,对于《机动车登记证书》燃料类型为“汽油/天然气”的车型,按规定办理经营手续,确保车辆本质安全。加强出租车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指导企业加强车辆技术管理,进一步完善燃气和纯电动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执行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安全“三检”要求,按照《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技术规范》(GB/T27876)《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技术规范》(GB/T27877)等相关标准和车辆技术状况强化日常维护保养,开展车辆检验检测和罐体、阀体检测,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车辆技术良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出租车年度审验管理,对于车辆检测不合格、气瓶登记检验证书过期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通过年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们将聚焦您所提建议,紧密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大局,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巡游出租车运营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公安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适时开展出租车擅自“油改气”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非法改装行为的,一律按照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进行处罚。针对非法改装的情况,梳理明确非法改装车的违法定性、处罚依据、执法程序、案件移送等相关依据,制定相应违法查处流程及案件卷宗范本,下发具体非法改装认定标准。在车辆年检环节上,严查私自改装的车辆,不通过检测的,立即予以整改。广泛宣传非法改装车辆的潜在危害和界定标准,曝光典型违法,解读法律法规,以案释法营造强效严管的整治氛围。结合日常五进走访宣传活动,组织网格民警、义务交警开展进社会进企业宣访,强化出租车企业负责人和出租车驾驶人等重点群体宣教,充分发挥宣传助战作用,放大专项整治社会效果。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监管,严查汽车维修企业非法参与出租汽车改装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督促车用气瓶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检自查,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取得资质的车用气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督促车用气瓶充装单位,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或未经检验的车用气瓶。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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