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出租汽车右后车门内加装后视镜的建议》(105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关素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租汽车右后车门内加装后视镜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重视与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出租汽车基本情况

  全省现有出租汽车约9.1万台,规模总量全国排名第二,其中沈阳市2万台、大连市1.4万台,两市出租汽车占全省总数的37.4%。我省出租汽车以个体经营为主,全省共有经营业户1.6万户,其中个体1.5万户。

  二、出租汽车安全管理有关举措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出租汽车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提升从业素质。指导各市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履行所属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并加强对不良记录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落实《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交通安全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知识,尤其是后排乘客下车前靠边停稳,并提醒乘客车门外是否有其他行人或车辆,避免刮碰,持续提升驾驶员职业道德意识、文明服务意识、诚信经营意识。

  (二)开展车辆检查。指导各市定期开展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年审工作,检验车辆外观,确保性能良好,保证安全配置有效,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故障,降低行驶中突发故障的概率,避免因车辆故障给驾驶员和乘客带来安全风险和经济损失。

  (三)培树先进典型。我厅联合省精神文明办、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等单位,指导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持续开展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行动,累计推选出“全国最美出租汽车司机”4人、“辽宁省最美出租汽车司机”92人、“辽宁省最美出租汽车车队”12个、“辽宁省优秀出租汽车企业”13家。加强典型培树宣传,弘扬奉献社会大爱精神,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和安全驾驶水平。

  (四)规范运营秩序。会同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全省出租汽车市场“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意见》,联合开展三站一场重点区域周边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三站一场、旅游景区、高校周边、商业街区、知名医院周边合理调配充实执法力量,保障出租汽车驾驶员规范运营、安全运营。

  (五)发挥监督作用。利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45热线等监督渠道作用,会同网信部门及时回应相关网络舆情,对影响恶劣的服务质量投诉事件跟踪督办,及时处理驾驶员和乘客对非法违规运营行为的举报投诉,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三、加装后视镜可行性分析

  针对您提出的出租汽车右后车门内加装后视镜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立即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和实地调研,调研中发现已有个别出租汽车驾驶员自行安装车内后视镜,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对此均未提出反对意见,能起到一定保障安全效果。目前,从省级层面无法统一要求所有出租汽车加装后视镜:一是暂无上位法支持,国家和省均没有关于在出租汽车内加装后视镜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出租汽车车辆准入标准事权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省级层面也无法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二是据了解,后视镜价格在10-30元不等,相关费用无法财政列支,变相增加了出租汽车运营成本,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多为个体经营者,这些群体比较敏感,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收入不稳定、情绪燃点低、共情性高,容易“抱团取暖”“一呼百应”,一旦利益受损,容易线上线下串联,引发不稳定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受限于出租汽车群体的特殊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宜在法律法规框架外对其提出新的要求,避免该群体以此为借口引发不稳定事件。

  下一步,我厅将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引导鼓励具备条件且有积极性的城市,适时推动加装出租汽车内后视镜,会同公安部门加强正向宣传报道,同时指导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化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提醒,提高乘客安全意识,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的出行环境。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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