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将盘锦民用运输机场纳入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和“十五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的建议》(109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尹久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盘锦民用运输机场纳入 <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 和<“十五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发改委、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设盘锦机场对于完善辽西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盘锦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全力支持盘锦市规划建设民用运输机场。

  一、关于“将新建盘锦民用运输机场纳入《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的建议”。鉴于现版《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即将到期,在未来规划修编过程中,我厅将联合省发改委和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民航局支持盘锦机场纳入新修编的《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中。

  二、关于“将新建盘锦民用运输机场纳入《“十五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的建议”。根据民航局有关规定,新建机场项目纳入行业发展五年规划的前提条件是机场在《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范围内并已完成选址工作。目前盘锦机场不在现版《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中,暂不具备纳入《“十五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的条件。

  下步,我厅将积极支持盘锦市政府开展盘锦机场纳规等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辽宁民航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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