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减免法库县境内特定车辆高速费用的建议》(110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孔德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法库县境内特定车辆高速费用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交投集团,立足国家政策规定,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与国家政策要求不符

  2019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明确地方政府不得“针对本地企业、本地货物等特定市场主体出台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提出“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202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从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二、与沈阳三环绕城高速政策实施背景不同

  2013年7月,沈阳绕城高速(三环)改扩建工程竣工通车,在沈阳市政府改扩建期间先后投入22亿元资金用于征地动迁的前提下,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对9座及9座以下且出入口均为绕城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沈阳籍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2015年8月,为支持沈阳市政府南迁战略,经省政府批准,将浑南新城站纳入沈阳绕城高速免费范围。2019年底,全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联网收费前夕,国家出台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相关要求,为保持与国家政策的一致性,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将此项免费政策明确为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三、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特定车辆通行费减免

  经调研,全国联网收费省份中已有浙江、福建、贵州等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地方性减免政策。建议参照以上省份及我省沈阳绕城高速辽A籍小型客车免费做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减免政策。

  综上,我省暂无法针对特定主体、特定车辆实施通行费减免政策。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与支持,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交投集团,持续关注国家政策导向,积极推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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