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对于省内高速实行七座以下私家车每年免费3000公里的建议》(111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田冰代表:
您提出的《对于省内高速实行七座以下私家车每年免费3000公里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交投集团,立足国家政策规定,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与国家政策要求不符
2019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明确地方政府不得“针对本地企业、本地货物等特定市场主体出台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提出“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202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从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二、通行费免费为国家事权
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转批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规定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对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并于同年国庆节启动实施。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有关规定,通行费免费事权由国家统控,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属国家层面重大惠民政策,各省无权进行调整。同时,自2020年全国高速公路实施联网收费以来,高速公路通过ETC门架系统进行全网分段计费和出口统一收费,高速公路门架系统由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统一开发、统一部署、统一管控,各省无权进行定制功能开发。
该项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十余年,并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考虑到政策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对其进行改革调整,需要深入研究论证,交通运输部正在对该项政策进行评估研判。
综上,您的建议目前无法实施,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交投集团密切关注国家层面政策导向,及时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做好执行落实相关工作。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