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快灾后重建促进灾后能力提升的建议》(121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张祥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灾后重建促进灾后能力提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8月18日至21日,葫芦岛地区出现特强暴雨过程,公路基础设施遭受严重损毁。我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万斌厅长带领抢险工作组和专家组第一时间奔赴受灾一线,研究抢通方案,紧急落实应急抢防省补资金,迅速组织全战线开展抢险保通工作,为全省抗洪救灾和百姓出行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9月初,我厅采取现场核查与影像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葫芦岛市上报的水毁项目明细进行核查,剔除了路网外、损毁规模未达到省核定标准的项目。2024年9月-12月,我厅组织葫芦岛市开展了水毁恢复工程设计工作,对恢复方案进行多次优化调整。2025年1月,我厅根据施工图设计,最终确定葫芦岛市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量,核定省补资金2.52亿元(含建昌县1.64亿元)。我厅克服资金紧缺,优先安排水毁恢复工程资金,同时采取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公路水毁抢通和恢复重建资金、在交通领域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考核中对水毁严重地区予以倾斜支持、指导有关县区交通部门适当调整年度农村公路维修改造计划优先安排通往行政村、自然村等重要水毁恢复路段等手段,尽最大可能减轻地方水毁恢复资金压力。截至目前,已安排葫芦岛地区农村公路水毁恢复省以上资金0.93亿元(含建昌县0.65亿元),并积极督促地方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尽早开工,确保汛期前完成全部水毁恢复工程。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积极争取交通领域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并且统筹安排省级燃油税返还资金,补足核定省补资金暂未下达部分。同时,积极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出台免费提供农村公路水毁恢复工程所需砂石料场等优惠政策,化解资金短缺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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