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快提升我省岸电使用率的建议》(124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刘彦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提升我省岸电使用率的建议》收悉,我厅十分感谢您对辽宁港口绿色低碳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提出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等单位认真学习研究,充分吸纳,现就有关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全省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情况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支持推动下,我省全力加快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截至2024年底,全省已建成103套岸电设施,覆盖135个码头泊位具备岸电供应能力。主要分布在大连港(80个)、营口港(31个)、锦州港(6个)、丹东港(8个)和葫芦岛港(10个),包括19个集装箱专业化泊位、12个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31个客滚专业化泊位以及38个其他泊位,按照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要求,我省已超额完成交通运输部五类专业化泊位岸电建设任务目标。
2024年,全省共完成丹东港客滚专业化泊位、锦州港404-405#煤炭专业化泊位、大连港大窑湾港区17#集装箱泊位和大连港大窑湾港区3#、4#、5#集装箱泊位等7个泊位岸电设施建设改造。2024年全省累计使用岸电1.94万艘次,岸电使用时长23.8万小时,用电量1486.4万千瓦时。渤海湾省际客滚运输12个泊位和24艘船舶保持岸电使用常态化,累计使用岸电4499艘次,岸电使用时长21057.3小时,用电量1002.4万千瓦时。辽港集团与马士基航运公司等集装箱班轮公司签订岸电使用协议。大连恒汇公司2艘内贸干散货船舶纳入交通运输部岸电使用试点任务,岸电使用率达100%。目前,全省码头泊位的岸电覆盖率为42%,多数干散货码头尚未进行岸电设施建设改造,和上海、广东等先进地区相比较为落后。已建成岸电设施泊位中,渤海湾省际客滚泊位和国际航线集装箱泊位已经实现岸电使用常态化,但从事内贸集装箱和干散货作业的泊位岸电使用率较低,主要原因为具备受电设施的内贸作业船舶较少、码头高压岸电不能适配低压小型船舶以及码头岸电接插件与船舶不匹配等。
(二)开展全省港口岸电使用效能评估
为解决我省港口岸电使用率较低的问题,2024年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了全省港口岸电使用效能评估专题研究工作,对全省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从港船岸电技术兼容性、岸电容量和连接位置匹配、接插件匹配、接电操作便利性以及当前使用成效等方面进行现状评估和诊断分析,并与国内外先进港口岸电建设和使用经验进行比较分析,研判辽宁省港口岸电发展成效和不足,形成了《辽宁省港口岸电现状评估报告和岸电使用率提升方案》,促进提升我省岸电使用成效。
(三)组织制定岸电建设改造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推动沿海各市分别制定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改造计划,确定具体建设任务和目标,通过对各个码头泊位现状和到港船型进行分析评估,要求具备条件的泊位加快实施岸电设施建设改造,进一步提高岸电覆盖范围。
(四)设立专项资金补贴
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我省岸电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对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建并投入运营的陆岛和农村水路客运电动船、配置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不含旅游船舶、游艇及其他运输服务船舶)更新予以补贴。二是2024年以来省财政安排能源结构优化专项资金3.4亿元,支持我省发展新能源产业,稳步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加快构建新能源体系。
(五)实施电价优惠政策
按照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的有关要求,目前我省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要求,2021年,工商业用户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2025年3月,我省开启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工商业用户可以通过直接参与,或者委托售电公司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购电,按照市场形成结算电价执行。岸电企业可以按照电力现货市场分时曲线,根据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出清价格水平,调整用电时段,降低电费水平。
二、下步工作安排
对于您提出的4个方面工作建议,经我厅认真组织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和价值,我厅将充分借鉴采纳,并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岸电使用效能评估专题研究工作,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推动落实。
1.持续优化岸电收费政策。电费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厅在《辽宁省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实施细则》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的通知》中提出了“落实2025年底前港口岸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免收容量(需量)电费政策”的要求,目前各地均能够严格执行落实。岸电服务费方面,在我厅的引导推动下,目前部分港口企业已经对岸电服务费进行了减免,其中大连港减免收取国际航线集装箱船舶的岸电服务费,营口港2025年将岸电服务费价格标准从170元/小时调整至100元/小时,降低了41.2%。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以及相关港口企业加大优惠力度,持续优化岸电收费政策。同时,与省财政厅密切配合,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我省岸电高质量发展。
2.加快港口新能源发电建设。2024年,我省港口完成丹东港大东港区和大连港北良码头的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并投入运行,新增装机规模15.38兆瓦。目前,全省港口已建成7套“分布式光伏+微电网”发电系统,装机容量总计49.18兆瓦,装机规模全国港口领先。2024年发电量近5000万千瓦时,占全省港口总用电量的9%。下一步,我厅将推动大连港汽车码头光伏发电项目、营口港鲅鱼圈港区光伏发电项目启动实施,继续提升我省港口新能源发电占比。
3.积极推动岸电建设使用标准制定。在交通运输部出台的《港口和船舶岸电使用管理办法》,和我厅发布的《辽宁省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和规范中,已对岸电建设和使用条件已经提出了要求,但在实际操作和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厅将针对小型船舶、陆岛船舶等船型接驳岸电遇到的规范或标准缺失等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推动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规范统一,进一步完善岸电使用条件标准。
4.优化港口岸电建设布局。一是我厅将进一步优化全省港口岸电建设布局,指导沿海各市严格执行港口岸电建设计划,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督促各港强化岸电使用;二是指导各市加强船舶岸电指标的统计分析,根据到港船型及受电设施情况优先安排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靠泊,实现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会同海事部门强化港口和船舶岸电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协同合作和信息通报信息,结合我省各港岸电建设和使用需要,推动建设岸电设施数据管理平台,并鼓励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港口企业先行先试。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