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合理使用道路除雪剂监管的建议》(154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王卫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合理使用道路除雪剂监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省气候特征为温带季风气候,冻融循环较为频繁,对道路通行安全影响较大,公路除雪作业按照“清雪为主,融雪为辅”的原则实施。降雪期间,通过大型清雪机械设备,梯队式联合作业,第一时间清除路表积雪;结合实时雪情、气温状况、路面情况,科学撒布除雪剂量,在快速实现公路通行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除雪剂量。2024年我省降雪16场,高速公路共计消耗除雪剂7.5万吨,按照高速公路总体边坡面积计算,平均每场降雪每平方米除雪剂撒布量为36.3g,仅涉及路域内边坡范围,渗透土壤面积及深度较小。此外,对涉河桥梁等特殊路段积雪,统一清运至指定地点,严禁排放至路域范围外或沿线河流中,避免污染水体。
我省严格管控公路除雪剂产品质量,确保符合环保安全标准。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度,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采购产品,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除雪剂的主要成分(氯化钠、氯化钙等)的含量标准以及重金属(铅、汞、镉等)的限量指标,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入选。同时,在供货周期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不定期抽样检测,对检测不合格产品全部清退,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责任。产品到场后,存放至指定储库,并有专人负责调拨,确保材料使用规范。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吸纳借鉴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持续加强公路除雪剂使用管理工作。一是规范除雪剂用量。加大人员、机械设备投入,强化物理除雪力度,并视天气情况及路面状况科学控制除雪剂用量。二是规范除雪剂排放,严格执行积雪排放、清运等操作规程,避免污染水体和路域外土壤。三是试点应用新型环保除雪剂。在机场高速等重点路段试点应用植物基非氯环保型除雪剂材料,并结合造价成本投入,逐步扩大推广使用范围,从根本上降低融雪材料对环境的影响。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