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内国道、省道路标路牌及机动车限速的建议》(1323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 来源:厅办公室

 

周新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内国道、省道路标路牌及机动车限速的建议收悉,我厅对您所提的标志设置、限速与执法以及打造交通环境等建议高度重视,逐条进行认真研究,明确责任部门,并立即会同省公安厅,对全省国省干线公路限速标志开展专项调查和整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交通标志问题

  交通运输部于1999年和2009年相继出台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两个行业规范和标准(以下分别简称“老国标”和“新国标”),并要求自新国标实施之日起,新设的交通标志应按新国标实施,已按老国标设置的交通标志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我省干线公路标志绝大多数是2009年以前按照老国标设置的。近年来,我省结合干线公路改造和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大力实施公路交通标志等安全设施的更新完善工作。同时,交通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每年都开展包括道路交通标志标牌在内的各类交通设施的排查工作,对标志设置位置不当或被遮挡,文字、图案、尺寸不合理,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连续,视认性差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收到了明显效果。目前,对规范要求的警告、禁令、指示等与交通安全有关的三类主要标志已基本完善到位,由于指路标志新老国标在版面尺寸、字体等方面区别较大,数量较多,全部更新所需费用较高且目前基本能够满足使用要求,我们已将其纳入规划,随着公路改造和安防工程建设逐步更新完善,争取“十四五”全部实施到位。对于与安全有关的警告等其他标志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随时发现随时整改。

  二、关于限速问题

  据初步调查,目前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共有限速标志6265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道路限速标志主要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需要进行设置。此外,交通部门根据交管部门要求对事故黑点等隐患路段或不满足设计标准的局部路段设置限速标志,对突发险情的危桥和施工作业路段设置临时限速标志。道路限速值的设定以保障行车安全和提高通行效率为目的,综合考虑道路设计速度、线形条件、路侧环境影响、沿线设施、交通流量及车辆类型构成,机动车安全运行速度,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科学合理设定道路限速值。2016年公安交管部门对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进行排查分析,对同一地点记录数量大或者对道路限速值群众反映投诉较多的及时进行审核调整。按照建议要求,近期公安和交通交管部门对排查出存在设置重复、未设置解除限速标志、版面尺寸偏小和限速值不合理等问题以及临时限速已解除等情况的36处限速标志已进行整改,其余限速标志公安交管部门认为还需保留。

  据公安交管部门反映,交管部门设立临时移动测速设备不存在“钓鱼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使用固定测速取证设备、移动测试设备和移动测速取证设备时,必须在测试点外规定距离设置显著的限速标志和“前方测速”或“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不得无故遮挡或掩盖;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应当使用制式警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证据资料在证据要求上必须符合《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国家标准,否则不能作为执法证据使用。省公安厅交管局从2014年起加大了对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资料的审核和检查力度,将其列入每年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项目,抽调专人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对问题严重的点位和设备直接停止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通报全省。

  三、关于打造宽松友好交通环境问题

  多年来,我省交通系统以加快“民生交通”发展为目标,在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紧密结合全省旅游资源分布和产业园区建设,优化调整路网布局,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提升公路服务功能,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交通支撑和保障。

  “十三五”时期,全省交通将继续加大力度,将打造宽松友好的交通环境、提升公路服务水平纳入专项编制的《辽宁省“十三五”时期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规划》和《辽宁省旅游交通规划》,在资金及政策上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保障基础。一是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以旅游业为例,到2020年,配合地方政府及旅游部门重点完善3A级及以上景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全省3A级及以上景区基本实现二级以上公路覆盖,通过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实施一批通往乡村旅游景区的道路建设,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引领性作用。二是加快完善公路指路标志。增加标志版面的旅游景区信息,提高标志标牌的有效引导,使旅游者能够方便地识别通往景区的道路。对旅游部门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旅游标志,交通部门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提供更多支持。三是着力提升服务功能。加大国省干线公路沿线特别是旅游景区交通引导服务设施投入力度,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拓展服务内涵,全面提升干线公路整体功能和服务水平,为我省振兴发展搭建规范的绿色通道。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欢迎今后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辽宁省交通厅

  2017年5月1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