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大力发展我省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议》(111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 来源:

 

罗玉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我省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出行的基本交通方式,是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随着小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城市交通拥堵、空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更加迫切。

  一、我省城市公交行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城市公交行业面貌得到较大改观,公交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1.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稳步实施。一是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政策和措施,并召开了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并做重要讲话。2014年7月,建立了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省政府分管秘书长和省交通厅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截至目前,已有13个市参照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大部分市启动了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6个市的规划已经政府批准实施。二是2015年以来,每年开展一次全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制定并更新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和《考评标准》,考评结束后将结果通报各市政府,并抄报省政府,有力推动了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落实。三是2015年,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家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全部在用城市公交车均可享受国家油补资金,要求各市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加大财政投入,针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和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地方财政要给予适当补贴补偿。

  2.车辆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加快公交车辆更新,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车辆技术状况明显改善,车容车貌有了较大改观。截至2016年底,全省公交行业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达11376台,比重达61.3%,基本解决了公交车冒黑烟的现象。

  3.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围绕城市扩张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不断加大公交车投放力度,进一步扩大公交线网密度和覆盖面,公交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16年底,全省城市公交车达2.3万辆,市区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13.4标台,比2015年提高了0.4标台。全省城市公交客运量达41亿人次,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达45%。

  4.公交客运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继续优化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结构,不断拓展延伸公交服务范围,旅游专线、大站快车、观光巴士、社区公交、定制公交等特色服务模式有序开展,快线、干线、支线公交网络初步形成。大连市、沈阳市被交通运输部列入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截至2016年底,全省公交线路达1800余条,比2015年增长了4%。

  5.公交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每年度开展公交服务满意度调查,将调查结果纳入考评范围,并向各市通报,督促各市努力提升公交服务质量。2015年,组织制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地方标准。2016年,组织开展了全省城市公交服务改进提升活动,围绕文化建设、车厢服务、运营服务、服务监督、企业管理等10个方面,狠抓服务质量,重点解决公交车进站停靠不规范、服务态度差、甩站等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了公交服务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努力推动公交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推动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一是督促各市进一步健全和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部门合力,共同推动公交优先发展。二是督促各市尽快完成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切实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规定》,加强城市公交行业管理,规范公交企业服务行为。四是继续开展公交优先发展水平考评工作,不断调整考评重点、优化考评指标,充分发挥考评作用,推动我省公交事业快速发展。五是充分利用油补改革省统筹资金,对各市公交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公交系统(BRT)建设、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购置等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各市公共交通发展。

  2.不断提升公交服务质量。一是指导各市加大投入、购置车辆,不断提高公交车拥有率水平,扩大线网覆盖面,提高普遍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十三五”期间市区公交车万人拥有率由13标台提升到15标台。二是持续改进公交服务质量,指导建立公交驾驶员星级考评制度,着力提升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三是继续开展全省公交服务满意度调查,并纳入优先发展水平考评重要指标,推动全省公交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3.着力加强规划编制指导。一是严格要求各市、县结合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同步开展城市、县城综合交通规划修编,发挥交通引导发展的作用,积极应对区域城际轨道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形势,落实公交优先措施,合理划定交通分区,加强交通走廊、枢纽及其周边用地(包括地下空间)的统筹规划和合理预控,明确交通政策、停车设施等方面的规划安排。二是将公交规划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当中,在各地编制综合交通规划、城市停车场等规划时,要求其在规划中落实公交站场用地和加油加气设施等公交用地等,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中,大力推动港湾式公共交通停靠站和公交专用道的建设,在有条件的路口设置公共汽车优先进口道,努力提高公共交通的方便和快捷程度。

  4.进一步加强公交专用道设置和管理。一是根据公交需求和道路条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公交专用车道设置》(GA/T507-2004)相关规定,合理规划路网资源,扩大公交专用道覆盖率,形成大容量快速通道,加快推进城市治堵工作的进程。二是结合今年城市交通违法整治活动,利用科技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占用专用车道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依据《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五条一项规定处以100元罚款处罚。

  5.继续加大支持公交发展资金投入。进一步研究完善城市公交政府补贴政策,督促各市加大对公共交通发展的资金投入,积极支持城市公共交通稳定健康发展。

  6.努力推动公交职工待遇提升。一是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每年根据确定最低工资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认真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充分保证低收入群体利益。二是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公交企业参照工资指导线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三是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严格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加大“集中要约行动”工作力度,引导公交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扩大协商覆盖范围,形成规范有序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努力实现企业职工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在企业内部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交通厅

  2017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