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中欧班列健康发展 助力辽宁全面振兴的建议》(123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 来源:厅办公室

李和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中欧班列健康发展 助力辽宁全面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着力推进“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中欧班列发展成效显著,运量大幅增长,货值显著提升,回程班列从无到有,现已成为辽宁与沿线各国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提升经贸合作的重要载体。

  1.建立区域交通物流合作机制,制定大通道建设实施意见。一是省交通厅会同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战略协议,建立了辽吉黑蒙“三省一区”交通物流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大通道沿线区域交通物流融合发展。二是会同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 构筑“辽满欧”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的实施意见》,阐述了构筑向北开放的辽宁综合交通运输建设工作思路,明确了依托营口港作为重要起点的国际物流大通道,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能力充分、结构协调、组织高效、服务优良、通行顺畅、技术先进”的“辽满欧”大通道的工作目标和完善运输通道网络建设、提升枢纽节点服务功能、提高通道运输组织水平、积极培育通道运营主体、促进通道信息开放共享、推进标准规范衔接配套等六项重点任务。

  2.编制大通道发展建设规划,推进物流联盟组建及行业标准制定。一是省交通厅会同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铁路、民航、邮政和营口港,编制完成了《“辽满欧”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发展建设规划》初稿,形成规划纲要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及需求分析预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运输产品设计及组织模式优化、一体化运输装备发展规划、多式联运经营人与联盟发展规划、公共信息平台发展规划等六个专题研究报告。规划按照1个体系、3个层次、3个平台、3个阶段的战略构想建设“辽满欧”大通道。二是研究制定了东北“三省一区”物流战略联盟和企业联盟指导意见,明确了战略联盟的职能、企业联盟类型以及发展的关键环节,为引导我省企业“走出去”,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会同沈阳铁路局和中车沈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铁联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车齐齐哈尔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等部门和企业联合制定了《“辽满欧”综合交通大通道发展建设规划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组工作方案》,明确标准规范起草牵头单位及任务分工,研究制定《铁路多式联运专用车运营技术要求》、《钢架式智能托盘一贯化作业与多式联运技术规范》等11部多式联运系列标准规范,着力推动“辽满欧”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发展建设规划的贯彻落实。

  3.构建辽鲁陆海货滚甩挂运输大通道,对接营口港中欧班列建设。与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营口、潍坊两市政府建立两省、两市、两港合作机制,在营口港、潍坊港共同努力下,辽鲁陆海货滚甩挂运输大通道于2015年12月10日正式开通,大通道的开通将中欧班列服务链条进一步扩展至山东半岛、华东地区。通过开展集装箱海铁联运甩挂运输对接“辽满欧”综合运输大通道,为搭建东北亚、东南亚与欧洲经济圈互联互通“大动脉”创造了条件。协助企业开发新货源,经过多地走访,目前已与一汽商品卡车、福田农用装备等企业达成运输协议,以营口港为节点实现了东北地区商品车与潍坊地区农业装备对流的良好态势。

  4.大力优化营口港发展环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一是省交通厅代省政府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多式联运监管中心的函》,国家海关总署批复建议“进一步就在营口市增设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的必要性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省交通厅联合省商务厅起草了《设置营口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研究论证报告》,并通过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等相关单位代表参加的论证会议。2016年8月5日,海关总署发文同意支持在营口市建设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海监函〔2016〕370号)。二是推进营口港具有多式联运示范作用的物流园区建设,提升不同运输方式在港口物流园区内的衔接效率。三是组织营口港的集装箱多式联运物流企业参与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辽宁省“东南沿海—营口—欧洲”通道集装箱公铁水联运工程获交通运输部批准。

  5.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为大力支持我省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省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14号),2016年,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了支持企业“走出去”财政扶持政策,通过费用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我省扩大对外投资合作、建立境外资源基地和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承揽对外承包工程等方面的基础上,并进一步提高了对在“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内投资新设项目的支持标准,鼓励我省企业发挥辽宁在地理位置、产业基础等方面的优势,加快“走出去”步伐,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投资合作,推动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相关政策每年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年度申报指南,明确年度支持方向、支持条件、申报程序等要求,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我们将不断优化省内中欧班列运营平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营口港整合优势资源,拓展中欧班列业务范围,培育开放经济新优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不断完善交通物流合作机制。一是完善辽吉黑蒙“三省一区”物流合作发展省际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区域部门的协同合作,为“辽满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设备制造等领域的成熟技术和标准规范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充分发挥全省交通物流联席会议作用,强化交通、铁路、民航和邮政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多措并举,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研究制定提升基础设施性能、运输装备升级、运输主体优化、信息技术融合的支持政策。

  2.全力抓好大通道建设规划落实。一是省交通厅将会同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沈阳铁路局、民航东北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印发《“辽满欧”综合交通大通道发展建设规划》,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组织,明确任务分工,重点抓好重大项目工程落实,建立分工合作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同时,深化“辽满欧”大通道在建设过程中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推进国际运输便利化,提升“辽满欧”大通道在国际运输合作中的地位和竞争力。二是积极推进营口港物流园区及内陆干港建设,并围绕港口物流发展,逐步引导建立国际物流服务、冷链物流、临港加工物流、大宗货物物流、商贸物流、物流信息网络等体系。

  3.推进营口港多式联运发展。一是继续支持营口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的建设工作,协助企业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减少通关时间,提升整体运行效率。二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进工作总体要求,落实好辽宁省“东南沿海—营口—欧洲”通道集装箱公铁水联运工程。三是积极向交通运输部申报《铁路多式联运专用车运营技术要求》等11部多式联运系列标准规范,为通道建设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4.强化营口港中欧班列的支持力度。营口港在我省“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中欧班列的重要节点。一是积极协助营口港向中国铁路总公司争取中欧班列优惠政策,促进我省出口贸易发展,把“辽满欧”中欧班列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物流平台。二是积极协调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做好我省中欧班列的整合工作,提升班列整体服务水平,提高共同防范市场风险能力,实现省内中欧班列优势互补、互利互惠。

  营口港在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上起到了“排头兵”和“主力军”的作用,省政府将继续支持营口港以“辽满欧”国际物流大通道为运输载体,带动我省优势产业和产品“走出去”,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新的活力。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交通厅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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