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的建议》(104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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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世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着力推进“一带一路”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不断完善产业发展政策,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建立区域交通物流合作机制,制定大通道发展建设规划。省交通厅会同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战略协议,建立了辽吉黑蒙“三省一区”交通物流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 构筑“辽满欧”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依托大连港作为重要起点的国际贸易大通道。会同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铁路、民航、邮政和大连港,编制完成了《“辽满欧”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发展建设规划》初稿。研究制定了东北“三省一区”物流战略联盟和企业联盟指导意见,为引导我省企业“走出去”,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大力优化大连港发展环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代省政府起草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多式联运监管中心的函》,建议国家海关总署在大连设立“多式联运监管中心”,目前海关总署已正式批复同意在大连设立多式联运监管中心(署监函〔2015〕575号)。组织大连港的集装箱多式联运物流企业参与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大连市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亚太—东北地区”通道集装箱公铁水联运示范工程获国家批准。
3.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明确物流行业转型升级方向。制定了《辽宁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我省2018年和2020年交通物流融合发展目标、22项重点工作任务、81项工作措施以及具体责任单位。下发了《辽宁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了加快我省物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制定了《关于推进辽宁沿海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鼓励我省主要港口企业与辽宁沿海经济带有关园区进行对接,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围绕高端服务业、高附加值产品,打造全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实现三大区域向海发展。
4.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物流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8号),“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有效减轻了我省物流行业的税收负担。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我们将不断完善我省通道物流建设发展体系,加大物流产业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大连港整合优势资源,拓展中欧班列业务范围,培育开放经济新优势,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全力抓好大通道建设规划落实。尽快印发《“辽满欧”综合交通大通道发展建设规划》,深化“辽满欧”大通道在建设过程中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推进国际运输便利化,提升“辽满欧”大通道在国际运输合作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2.推进大连港多式联运发展。加强对大连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协助企业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减少通关时间,提升整体运行效率。推进大连市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亚太—东北地区”通道集装箱公铁水联运示范工程建设。
3.加强对大连港中欧班列的支持力度。支持协助大连港、沈阳铁路局向中国铁路总公司争取中欧班列优惠政策,促进我省出口贸易发展,把“辽满欧”中欧班列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物流平台。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7〕13号)要求,支持大连港研究设立专项资金工作。
4.加大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根据国家政策适时调整资金支持方向,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对现代物流业的支持,提升我省物流企业设施水平和竞争力。鼓励大连港与韩、俄、德等国铁路及企业合作,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正在起草《关于推动大连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在通道节点建设、市场开发、箱量增长等方面给予支持。
大连港在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上起到了“排头兵”和“主力军”的作用,省政府将继续支持大连港以“辽满欧”国际物流大通道为运输载体,带动我省优势产业和骨干产品“走出去”,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新的活力。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交通厅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