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尽快将建设庄河至岫岩高速公路项目立项的建议》(137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刘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将建设庄河至岫岩高速公路项目立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速公路是满足区域间大流量客、货运输需求,具有骨干运输通道意义的基础设施项目。岫岩与庄河之间属于区间道路运输,由省道张庄线(S203)相连,道路等级为二级,现状交通量约3000-4000辆小客车/日,现有路网完全能够满足两地之间交通需求。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庄河至岫岩至辽阳高速公路项目长约70公里,投资约70亿元,需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目前,该项目并未纳入《辽宁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辽政发〔2017〕49号),按照2017年4月28日省长办公会议提出的“坚持量力而行、效益优先的原则,统筹考虑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和省市财政承受能力,严格论证新建高速公路项目,避免无效投资”要求,省交投集团会同我厅,从交通需求、资源占用、资金供给、经济效益等方面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和时机并不成熟。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交投集团,统筹考虑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交通量增长情况及投资效益分析等因素,并按照省政府要求,适时启动该项目前期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心,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