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将豆制品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建议》(144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颚晓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豆制品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建议收悉,我厅会通省交投集团专门进行了研究和论证,从当前收费公路的法律法规和客观现实来看,难以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是豆制品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目前纳入我省《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共包括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新鲜的肉蛋奶、活的畜禽等5个大类、24个分类、147个具体品种或类别。该目录是按照国家“菜篮子工程”建设要求在充分考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慎重制定的,我省比国家目录中增加了1种蓝莓品种,实际执行情况良好,满足了群众基本生活的正常需要。豆制品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豆制品运输车辆不属于“绿色通道”的减免范围。
二是收费公路的债权人、投资者与豆制品运输企业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关系,相互之间没有补贴的义务,将豆制品运输车辆纳入通行费减免范围,一定程度上减损收费公路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影响收费公路政策的稳定性和政策的公信力,影响社会投资意念和投资信心,违背市场公平原则。
三是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期限,都是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许可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即是改变了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需要与收费公路经营者协商一致,或者由地方政府依法给予补偿。
四是收费公路收支缺口较大。扩大通行费减免费范围,必将影响收费公路投资者的合法收入,影响收费公路债务的正常偿还,进而影响我国公路交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厅充分理解促进豆制品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考虑到豆制品产品本身密度小、体积大、单位价值较低,更适宜选择非收费普通公路运输。我厅正在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公路”的号召,不断加大对普通公路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普通公路的养护管理水平和通行条件,有效支持和满足豆制品等货物经济性便捷运输的需求。
同时,也建议豆制品行业直接与省交投集团协商,根据市场规律,双方能够达成互利互惠的通行费减免方案,促进我省豆制品产业发展。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