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规划建设省域内LNG接收码头的建议》(166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 来源:厅办公室

周新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规划建设省域内LNG接收码头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辽宁沿海港口的关心和关注,该建议从发展我省清洁能源的角度,聚焦当前社会热点,牢牢把握问题核心,对相关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我厅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专业部门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具体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省LNG码头现状及困难

  液化天然气(LNG)是国家优先推广的清洁能源,为满足绿色发展需求,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在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走多元互补、洁净化、可持续的能源发展道路;确立石油、天然气在能源中的战略地位。”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西气东输、北气南下、海气登陆”的供气格局,国家级天然气主干管网和区域性管网初步形成,并已在沿海地区规划建设了若干LNG接卸码头。

  历史上,我省LNG码头建设起步较晚,发展较为缓慢。目前,仅大连港有一个隶属于中国石油的LNG接收码头,可卸载1万至26.7万立方米的LNG运输船,省内其余各港尚无LNG接卸码头。限制我省LNG码头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天然气消费比重低。我省天然气价格水平偏高,替代经济性差(发电、供暖主要依靠煤炭,车辆主要能源为汽柴油并添加乙醇),导致全省天然气消费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LNG码头专属性强、建设选址复杂、经营管理难度大,并不适宜在规模化港区建设。LNG码头并不是简单的靠船泊位,在选址建设时,还应按照专用港口与接收站、配套管线统筹安排,且不宜集中布置。三是相关法规及管理规程十分严苛。现有法规及规范主要建立在LNG码头及船舶自身安全运营基础之上,对周边码头生产运营、船舶通航安全、城市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极为严苛,若有LNG船舶进港作业,则该港区内所有船舶均应进行回避,严重影响港口正常生产。四是LNG码头缺少国家层面的统筹布局和顶层设计。五是目前环保、用海等国家政策,在渤海湾地区限制了新建码头的规划建设。

  二、LNG码头规划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港口项目(含LNG码头)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且应当符合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全国港口布局规划需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的意见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而目前全国港口布局规划中,尚无LNG码头的相关篇章,所有的新建项目基本无从遵循,亟需出台专项规划指导LNG码头的科学布局与开发建设。

  同时,我国法律对参与码头建设主体没有任何限制,依据《港口法》第五条,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厅始终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依法依规的参与到我省码头建设中。

  三、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已经启动修编工作,全国LNG码头专项规划也正在编制过程中,我厅已经积极组织各省直相关部门、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主要港口企业,提供基础资料、建设需求及有关建议,并主动协调规划编制单位,为我省在上述布局规划中争取更多的合理化LNG码头布点,最大限度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LNG的需求。

  近年来,我省沿海各港口根据临港产业发展、区位优势及LNG等货物运输功能需求,积极开展港口、港区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目前,盘锦港总体规划修编已获得批复,大连港、葫芦岛港等港口总体规划也启动了修编工作,均将明确增加LNG运输功能。

  但与此同时,自2016年起环保部、国家海洋局先后出台限制用海的政策,暂停受理、审核渤海内和生态红线区内围填海项目,对包括LNG码头等新建港口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造成了巨大影响。我厅正在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与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放宽对陆岛运输民生工程及LNG等新能源项目的限制。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全力争取码头布点,我厅将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修编及全国LNG码头规划编制工作,争取更多的合理化LNG码头布点。

  二是完善LNG规划体系,待国家层有关规划实施后,将适时调整我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并指导各港口总体规划修编,为省内LNG码头科学建设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开发建设引导,建议需求迫切的港口企业提早研究谋划,积极寻求市场合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加快推进我省LNG码头运输体系发展。

  四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加强与海洋、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LNG码头等重点港口项目在规划调整、用海审批、环评审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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