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增加乡村级公路养护投资的建议》(144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满金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乡村级公路养护投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78号令)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6号)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农村公路(县、乡、村级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组织与实施,负责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建立了以县为主,省、市补助为辅,鼓励社会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资金筹集机制。

  一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乡村公路养护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用于乡村公路养护,每年按1.2万元/公里标准进行补助,是国家规定标准的4—10倍。但由于地方财力困难,资金配套不到位,造成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不足,维修改造安排不及时,路况水平出现下降。今年,我厅在正常安排农村公路养护省补助资金基础上,组织开展了乡村公路“油返砂”工程调查工作,并制定了改造规划。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加强与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等中央部委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等专项资金支持,积极筹措资金,逐步加大省投资补助标准,减少地方财政压力,保护好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另外,全省将按照省委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督促、协调地方政府推进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改革,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和村民委管理养护乡村公路的职责,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切实提高我省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交通公路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欢迎今后对交通公路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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