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治理高校周边非法营运车辆的建议》(0406)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关素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高校周边非法营运车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始终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省综治办”成员单位,近年来积极履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责,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 联合执法,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我厅按照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认真分析校园周边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调配执法人员,下沉执法力量,集中开展突击行动。将在校园周边行政区域内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出租汽车客运的车辆均纳入整治范围,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打击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2. 支持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调度各市非法营运车辆整治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做好擦亮城市形象“窗口”有关工作,对校园周边“黑车”从事客运经营进行了重点整治,同时,利用网络、电台和电视台、报纸和杂志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不坐“黑车”、抵制“黑车”、举报“黑车”和配合查处“黑车”的良好舆论氛围。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累计出动检查人员2538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942台次,开展专项检查6497次,检查车辆80841次,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3059起,查处无证或持无效证件经营行为586起。
3. 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组织,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针对早晚高峰时段高校周边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和人车冲突隐患,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实际优化交通组织措施,视情采取临时限制车辆通行、车辆临时单停单行,缓解教师上下班期间,车辆集中、人车冲突等问题,严防校园周边道路严重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按照相关标准,对高校周边道路进行隐患排查,补充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优化完善防冲撞、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增设完善警示提示标志、信号灯、人行横道、减速垄等管理设施,科学规划路权和通行规则,切实保障师生出行安全。
4. 加大对学校周边标志标线等设施完善工作。结合生命防护工程、示范路建设及国道交通标志调整等工作,对公路沿线学校周围标志标线等设施进行完善,有效提升了校园及周边公路交通安全性。在开展公路安保工程和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过程中,结合干线公路示范路建设,对学校、集市、村屯路段进行整治,增设减速标线、限速标志以及解除限速标志、注意儿童或注意行人标志、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指示标志等,对重要的警告标志,更换荧光黄绿色反光膜,提高视认性,公路行车安全性得到进一步提升。2019年,我厅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和要求,开展国道交通标志调整工作,共完成省以上投资2.3亿元,达到了信息连续、标准统一、规范清晰的效果。
5. 严把包车客运企业市场准入环节。配合教育部门对提供校车服务的运输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强化对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监管、车辆技术、人员准入与培训管理等工作。2019年至今以来,一是我厅先后组织2次专项涉企执法检查,共检查旅游包车企业20家,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责成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落实。二是成立七个省厅督导组,对全省15家旅游包车企业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抽取5家旅游包车企业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技术督导检查。
6. 强化预青工作中共青团的责任落实。推进《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及教育部、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排查整改进一步加强学习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全面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学季校园安全和青少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全省各级团组织落实校园安全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职责,探索建立维护校园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7. 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基层社区建设。制定《辽宁省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推动社区(村)参与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截至2019年,全省已经形成市县两级、县乡两级有效衔接的预防工作机制,50%以上社区(村)开展创建工作,极大提高了社区内校园周边的治安防控力度,有效防范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现象的发生。以“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推动乡镇综治工作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综治工作站等基层组织参与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8. 扎实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工作。近两年编制并向全省各市发放《青少年自护教育工作手册》5万余册,其中“交通安全自护”内容占25%以上,以易于学生接受的形式不断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统一领导下,我厅与教育厅、公安厅、团省委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密切工作协同,认真分析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积极动员校团委、保卫处、高校附近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组织等相关部门统筹共管,严厉打击“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现象。依托全省各级12355青少年服务台,继续深化学生自护宣传教育,增加自护教育辅导和法律援助,不断拓宽学生的维权举报渠道。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监管平台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市场监督、地方团委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在地方综治委的统筹安排下,不断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整治工作,特别是加强维护新冠肺炎疫情后返校复学期间高校周边交通运输秩序,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校园安全治理模式。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在各高校依托校园电台、公开课、群团组织等方式,正向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学子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法律观念,教会学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校园出入口管控,加强省内各高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强化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职业能力,进而提高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质量。
最后,由衷感谢您对我省经济发展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
联系人:于文龙,联系电话:13840283355。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