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0196)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张琳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实施农村公路和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对加快完善农村路网,改善居民出行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78号令)和《辽宁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辽农改办〔2014〕10号)有关规定,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村内道路的责任主体由县财政、农村综改部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确定。省、市财政、公安、交通、教育部门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并按照省有关规定,对相关建设项目安排补助资金。

  一直以来,省财政、公安、交通、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积极筹措资金、出台政策,不断强化宣传引导,有力支持指导地方政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是省政府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指导各地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路政队伍。二是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十三五”农村公路技术政策》,指导各地区合理选择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与结构,规范设置错车道。三是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五年来,累计投入省以上补助资金9亿元,逐步完善钢护栏、标志标牌等安防设施,治理安全隐患路段近1.8万公里。四是将交通安全纳入到安全教育体系中,做好地方课程建设工作,明确不同年级学生应掌握的安全知识,协调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并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但由于受地方有关部门安全意识不强、征地拆迁困难等客观因素制约,目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建设标准低、安防设施不齐全、路政执法不到位、沿线群众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有关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支持、指导地方政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 继续实施村道安防工程。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易发多发及客运班线、校车途经路段,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有力支持各地逐步完善钢护栏、标志标牌等安防设施,提升农村公路安防水平。

  2. 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为契机,督促指导各地完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落实日常养护资金,及时修护农村公路破损路段,同时,建立健全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认真执行省相关制度和规定,制止和查处各类路政违法行为。

  3. 加大交通安全管理力度。以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管理力量薄弱的边远乡镇和县域交界地带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在乡镇、村屯及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安装性能先进的交通监控设备,解决农村地区交管警力有限难题。

  4. 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对于已建成3.5米宽农村公路,督促、指导各地,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逐步规范设置错车道。对于新建和维修改造的单车道农村公路,引导各地尽可能修建5米宽路面,如确有困难无法实现,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错车道。

  5. 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把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农村普法教育计划,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举行知识竞赛、播发宣传稿、组织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基本常识,传播文明交通理念,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广大农村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最后,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庞海峰,联系电话:024-81670162。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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