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公交免费老年卡错峰出行的建议》(0383)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庄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交免费老年卡错峰出行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公交发展情况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我省老龄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公交系统老年乘客比重逐年增长,引导乘坐公交车老年人错峰出行,对于缓解高峰期公交车拥挤状况,减少因拥挤造成的老年乘客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平峰期公交车利用率,都将发挥重要作用,我厅对您提出的建议充分赞同。

  一、全省城市公交行业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省城市公交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城市公交行业面貌得到较大改观,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进步较快,公交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公交企业135家,其中市区企业71家,县(市)公交企业64家。城市公交车达到2.4万辆,共计2.98万标台,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到14.5标台,城市公交客运量达到41亿人次,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达到49%。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2010年起,我厅承担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职能,加强了顶层制度设计,推动省级部门出台政策,指导各市落实城市公交发展主体作用,通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召开全省会议等方式,推动各市公交健康发展。

  1. 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2014年,推动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政策和措施;并召开了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部署,有力推动省政府《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的落实。积极协调省直相关部门,推动建立了以省政府主管领导为召集人,12个省直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14个省辖市均参照省里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为当地规划编制、落实优先发展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2017年,以联席会议为依托,我厅连续三年开展全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将考评结果通报各市政府,有力推动了省政府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018年,联合省公安厅、住建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路发展全力促进公交优先战略实施的意见》(辽交发展发〔2018〕28号),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提高车辆运行速度,增强公交出行吸引力。2019年6月,省政府在大连召开了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现场会,并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函〔2019〕35号),进一步推动各市政府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2. 着力提升城市公交服务质量。积极推动各市落实老年人乘公交优待政策,14个市全部落实了60周岁至69周岁乘公交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公交免费的优待政策。配合省老龄办组织全省城市公交行业积极参与第一届、第二届“敬老文明号”活动,原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被评为第一届全省“敬老文明号”。制定了《辽宁省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明确规定“车厢内设置老、幼、病、残、孕乘客专座按不低于座位数12%的比例设置”。出台了《辽宁省城市公交行业星级驾驶员考评办法》(辽交运管发〔2017〕198号),通过建立星级驾驶员队伍,抓住驾驶员这个决定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推动全省公交行业服务质量提升。

  3. 车辆装备水平迈上新台阶。近年来,我厅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力度,将每台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补贴标准由2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进一步提高车辆装备水平。2019年,全省新增和更换公交车1420台,其中新能源公交车1419台,新增和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占所有新增和更换公交车比例为99.9%。全省公交车技术状况持续改善,车容车貌有了较大改观,公交车冒黑烟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4. 公交客运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网络结构不断优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得到了基本保障。公交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和延伸,旅游专线、大站快车、观光巴士、社区公交、定制公交等特色服务模式开展的有声有色,快线、干线、支线公交网络初步形成。大连、沈阳、鞍山、盘锦等4市被交通运输部列入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

  从全国、全省层面看,尚无法律法规对高峰期间老年人错峰出行提出规定,若没有相应法律法规支撑,硬性要求老年人错峰出行会引发部分老年群众的不理解,甚至引发投诉、纠纷等问题。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财权、事权均在城市人民政府和职权法定原则,省交通运输厅无法出台具体老年人错峰出行有关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 配合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我厅将积极配合省老龄办等有关单位开展引导老年人错峰出行的有关政策研究工作,在有关政策出台后,我厅将积极指导各市交通部门组织公交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若政策出台并实施,引发部分老年群众不理解,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策宣传,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以便更好地推动政策落实。

  2. 持续推动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根据国家交通强国有关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交通强国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试点建设,推动相关政策出台,进一步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水平。

  联系人:姜辉,联系电话:1351600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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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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