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调整沈通高速公路抚顺西至旺清门段限速的建议》(0183)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孙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沈通高速公路抚顺西至旺清门段限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速公路限速现状
沈阳至通化高速公路辽宁境内分两段建设,沈阳东至南杂木段于2006年建成通车,路线全长约76公里,其中沈阳东至抚顺西段约16公里由于平纵面线形指标和气候条件较好,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抚顺西至南杂木段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南杂木至旺清门段于2012年建成通车,路线全长约96公里,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根据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设计速度为确定公路设计指标并使其相互协调的设计基准速度,限制速度为规定的公路上行驶车辆允许行驶速度的限值,并且高速公路采用限制速度与设计速度相同。
二、高速公路限速调整规定
2014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提出“公路限制速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明确限制速度可以与设计速度不同。201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五部分:限制速度》(GB5768.5-2017),规定“限制速度值以道路的设计速度为基础,可以取设计速度值或低于设计速度值。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限制速度值也可以提高10km/h~20km/h,但不高于120 km/h。限制速度比设计速度值高10 km/h~20km/h的,应进行交通工程论证”,对规范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和调整提供了技术依据。
经调查了解,为充分发挥道路运行效率,按照上述标准规范,近两年国内部分省份开展了高速公路限制速度的提高调整工作,但仅限于部分路段的小客车限速标准由原来的80公里/小时提高到100公里/小时。
三、关于高速公路限速调整的建议意见
高速公路限制速度提高调整是一项涉及交通安全论证与实施的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厅协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公路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对沈阳至通化高速公路抚顺西至旺清门段限制速度的调整进行了详细论证。该段高速公路地处辽宁东部地形条件复杂的山区,弯道、坡路较多,平纵面线形指标较低,夏季降雨频繁,冬季降雪较多,路面湿滑易结冰,综合考虑道路功能、设计速度、运行速度、道路环境以及历史事故等因素,采用100公里/小时的设计速度作为限制速度较为合适,待经济发展需改造时,将研究提升平曲线半径、视距、超高、纵坡等线形指标,提高高速公路限制速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张志勇。联系电话:13324099081。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