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调整建兴高速公路限速的建议》(0442)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李吉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建兴高速公路限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兴高速公路限速现状

  建昌至兴城高速公路于2014年9月建成通车,路线全长82.9公里,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根据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设计速度为确定公路设计指标并使其相互协调的设计基准速度,限制速度为规定的公路上行驶车辆允许行驶速度的限值,并且高速公路采用限制速度与设计速度相同。目前,我省总长4331公里的高速公路中约453公里设计速度和限制速度为80公里/小时,占比约为10%。

  二、高速公路限速调整规定

  2014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提出“公路限制速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明确限制速度可以与设计速度不同。201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五部分:限制速度》(GB5768.5-2017),规定“限制速度值以道路的设计速度为基础,可以取设计速度值或低于设计速度值。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限制速度值也可以提高10km/h~20 km/h,但不高于120km/h。限制速度比设计速度值高10 km/h~20km/h的,应进行交通工程论证”,对规范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和调整提供了技术依据。

  经调查了解,为充分发挥道路运输效率,按照上述标准规范,近两年国内部分省份开展了高速公路限制速度的提高调整工作,将部分路段的小客车限速标准由原来的80公里/小时提高到100公里/小时。

  三、关于建兴高速公路限速调整的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厅将分步骤启动建兴高速公路限制速度提高调整工作。协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会同交通安全管理、公路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综合考虑道路功能、设计速度、运行速度、道路环境以及历史事故等因素,分车型分路段开展交通工程论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论证结论实施交通工程设施改造。高速公路限制速度提高是一项涉及交通安全论证与实施的系统工程,我厅将通过科学论证、多方协商、审慎推进,合理提高调整建兴高速公路限制速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张志勇。联系电话:13324099081。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