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提高丹东至通化高速公路(辽宁段)限制速度的建议(1472)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 来源:厅办公室
何吉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丹东至通化高速公路(辽宁段)限制速度的建议收悉。经协商省公安厅、省交投集团,拟启动丹东至通化高速公路辽宁段(以下简称“丹通高速”)限速标志调整优化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高速公路现状及限速
丹通高速于2012年建成通车,路线全长约197公里,主要位于山岭重丘区,多隧道,地势起伏大,地形条件复杂。其中丹东北至宽甸段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宽甸至拐磨子段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根据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设计速度为确定公路设计指标并使其相互协调的设计基准速度,用于规定一个路段的最低设计标准;限制速度为规定的公路上行驶车辆允许行驶速度的限值。目前我国公路限速值多采用设计速度。实际驾驶行为行驶速度总是随公路线形、车辆动力性能及驾驶员特性等条件改变而变化。只要条件允许,驾驶员总是倾向于采用较高速度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在丹通高速以设计速度为限速值,采取区间测速方式进行限速执法管控。
二、高速公路限速调整规定及阶段工作
2014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提出“公路限制速度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明确限制速度可以与设计速度不同。201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五部分:限制速度》(GB5768.5-2017),规定“限制速度值以道路的设计速度为基础,可以取设计速度值或低于设计速度值。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限制速度值也可以提高10—20公里/小时,但不高于120 公里/小时。限制速度比设计速度值高10—20公里/小时的,应进行交通工程论证”。2020年交通运输部发布行业推荐性标准《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JTG/T3381-2-2020),适用于新改建公路限速标志设计,以及在役公路限速标志设计和调整优化。
为充分满足高速公路使用者需求,保障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和畅通,2020年我省选择车流量小、桥隧比低、线形较好的建昌至兴城高速公路启动限速标志调整优化试点。截至目前,已委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完成交通工程论证,形成限速标志、标线、护栏等设施的工程改造设计方案,正在协调公安交管部门推进高速公路限速标志调整优化方案审查、限速监控设施调整规范等后续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开展丹通高速限速值有关基础性研究论证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张志勇,联系电话:024-23213749。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