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村镇公路养护的建议》(1337)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 来源:厅办公室

 

庄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村镇公路养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加快补齐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短板,着力提升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相继印发《辽宁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宁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辽宁省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公路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创造最优政策环境。相继印发了《辽宁省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工作指导意见》《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县乡政府及村民委农村公路管理职责,健全完善了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初步构建了县、乡、村三级路长管理体系,进一步压实了县级政府的农村公路主体责任。五年来,我厅累计投入省以上补助资金65.2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2.3万公里,实现了撤并村、村委会、小学等重要节点100%通硬化路,行政村之间基本实现互联互通。省财政厅累计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60.6亿元,支持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3.2万公里。在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我厅累计投入省补助资金59.9亿元,实施维修改造工程2.3万公里,使建设年限较早、破损较为严重的农村公路恢复使用功能,全面完成了畅返不畅整治任务;累计安排省以上投资15.7亿元,改造危桥1466座,基本消灭了存量危桥,实现新发生危桥及时实施改造,治理安全隐患里程1.8万公里,全面完成了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任务,有效保护了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交通基础保障。同时,我厅持续执行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政策,特别是2021年按照不低于全省燃油税总量的15%和不低于往年补助总规模的标准,确定了全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补助资金总额度。另外,对于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县公路管理机构运行机构经费、人员经费和县道日常养护费用差额部分(15000/公里),我厅在省补助砍块资金中仍然继续予以安排,持续支持各地开展工作。

  虽然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县区政府筹集农村公路资金的职责落实不到位、农村公路管养机制和模式还有待创新完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还未完全建立等问题与不足。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安排部署,全面落实《辽宁省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辽政办〔202025号)和《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024号),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要求,积极筹措省补助资金,切实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水平。一是加强对各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县区健全完善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切实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安全管理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二是会同省财政厅加强与市县政府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各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投入,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三是配合省水利厅在完成防洪工程的基础上,以堤防加固、河道整治和清淤疏浚等方式为主,进一步做好堤路结合和公路迎水面的护路堤坡工程。

  最后,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武显明,联系电话:024-81670127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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