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提级农村公路的建议》(1248)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 来源:厅办公室

 

孙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级农村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版)第三条规定,“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省内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的重要公路。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旗、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省道规划由省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交通部备案。建议中提出拟调整为省道的县道新柳线、边关线、杨桦线,里程均为30公里左右,穿越两到三个乡镇,无法起到省道的功能和作用,技术标准也相对偏低,报请国家和省批复同意的可能性极低,总体来看作为县道是合适的。

  拟调整为县道的乡道岗万线、下木线、腰峰线等,主要途径一个乡镇或连接两个乡镇,里程在1020公里之间,大多数为四级公路,不但技术标准偏低且改造难度较大。拟调整为乡道的村道下吕线、旺二线、英岔线等,主要连接本乡镇内节点,里程相对较短,且目前以四级公路为主,按照国家颁布的《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仅能满足农村公路的最低标准,部分路段甚至为等外路。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建议由新宾县政府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网总体规划,对符合路网布局要求的路线积极筹集资金进行升级改造,待满足必要的技术标准后,我厅将配合地方政府统筹开展路网调整工作。

  联系人:石晓宇,联系电话:1584019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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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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