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深化《农村公路条例》落地实施赋能辽宁省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第1450265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4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关素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农村公路条例》落地实施赋能辽宁省乡村全面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是我省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深入实施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的先行引领和服务支撑作用。《农村公路条例》的出台从法规层面进一步界定了农村公路范围与定位,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和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等要素保障机制,对于更好地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相继出台《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和《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0〕24号)等规章制度,明晰了各级政府、村委会和各级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落实了相应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完善了架构完整、权责清晰的管理体制。省政府成立了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机制,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任务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将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防工程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定期组织调度,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了我省农村公路工作开展。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您的有关意见建议,以贯彻落实《农村公路条例》为契机,会同省直有关单位(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推动农村公路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强化管养责任落实。修订完善《辽宁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规定》《辽宁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补助资金“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等制度办法,进一步细化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养权责清单。健全完善以任务、质量和资金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省补助资金分配挂钩,重奖重罚,推动责任落实。
二是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交通领域专项资金支持,持续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省补助政策,督促县区统筹好现有资金渠道,并探索完善农村公路中长期信贷等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合法参与农村公路发展。严格落实《辽宁省农村公路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建设养护资金审计与绩效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作为分配省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加快推进实施新一轮提升行动。我厅正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辽宁省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系统谋划了路网质量提升、路况水平提升、安全提升等八项任务,着力解决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偏低、路网质量不高、管理养护跟不上等突出问题。预计《实施方案》将于今年下半年正式印发执行。
四是推动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推动农村公路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现代物流等一体化建设。围绕漠上草原、山海长城等16条主题旅游公路建设,打造700公里农村公路旅游支线,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旅游公路品牌。支持头部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农产品流通服务站,统筹推进县以下特色产业流通网络建设、冷链保鲜能力提升。推进邮政快递与农村客运、货运物流融合发展,整合客运乘车、邮件快件寄递等功能,完善村级客货邮站点网络建设。
五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动学校根据区域发展实际,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校企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将企业技术标准、岗位需求前置融入教育,为企业输送适配人才。常态化开展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评定,建设农村公路“一路一档”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加快推广应用,实现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的精准采集与可持续动态更新,形成“一数一源、一源一责”的数据管理机制,加快提升管理养护科学决策水平。督促指导各地将“爱路护路”条款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将村道日常养护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由沿线农民承包进行养护,有力促进农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最后,感谢您对交通公路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欢迎今后对交通公路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武显明
联系电话:15142516659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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