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减免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的建议》(第145020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4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申桂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省、市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持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对民族自治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并适当提高了补助标准,有效缓解县人民政府农村公路资金筹措压力。一是持续提高新改建工程补助投资标准。根据全省农村公路建筑材料价格变化及县区政府财政状况,及时调整省补助资金标准,以3.5米宽路面为例,从“十一五”“十二五”期间15万元/公里,提高到“十三五”期间的20万元/公里,以及目前的24万元/公里,对民族自治地区,每公里额外增加1万元补助,省补助资金占主体工程投资的比重超过85%,明显高于国家及中东部省份补助标准。二是不断完善建设养护资金分配和激励政策。制定了以各地区管养里程为基数,任务完成、养护质量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为核心的省补助资金“以奖代补”分配机制,对于任务完成好、养护质量高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近三年,对宽甸满族自治县累计安排激励资金800余万元。三是持续落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民族自治县道路、饮水保障、排水等村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受县域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县区财政普遍较为紧张,县人民政府履行筹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的主体责任存在一定困难。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民宗委等厅(委、办),持续完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区资金支持力度。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以奖代补”政策,加大奖惩力度,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工作积极性较好地区。二是探索完善农村公路投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社会力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加大农村公路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三是深入落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要求,在符合资金使用要求前提下,指导县区统筹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最后,感谢您对交通公路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欢迎今后对交通公路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武显明

  联系电话:15142516659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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