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推动辽宁省轻型货车 新能源转型的建议》(第1450413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4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郭海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辽宁省轻型货车新能源转型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结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辽宁局、金融监管局大连局的反馈,围绕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普通轻型货车纳入补贴政策方面
2024年,国家及省级层面先后出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明确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后扩展至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并更新以及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给予资金支持。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均由国家统一明确,省级及以下层面无权调整。代表提出的“将普通轻型货车纳入补贴范围”的建议,涉及国家政策调整,需由国家层面统筹研究。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在职责范围内,持续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动态,积极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反映代表建议,适时通过相关渠道向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提出政策建议,争取将轻型货车纳入后续新能源推广支持范围。同时,若国家出台推动轻型货车新能源化的相关政策,省交通运输厅将做好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工作,推动政策在辽宁落地见效。
二、关于优化柴油货车限行政策方面
省公安厅将在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基本配送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轻型货车给予通行便利,引导市场主动选择新能源车型。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与科技监管相结合,充分利用电子警察、卡口监控等设备,加大对违规进入环保限行区域的高排放污染货车抓拍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擅自改装、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
三、关于完善新能源轻型货车用车环境方面
省发改委在编制辽宁省“十五五”规划纲要过程中,对传统产业集群提质升级行动提出“以沈阳、大连为双核引领,推动整车及零部件集群化发展。重点突破固态电池、高效电驱动系统、燃料电池电堆及核心部件、车规级激光雷达/4D成像雷达、智能决策控制、车用操作系统、线控执行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下一步,省发改委将配合好省直有关部门围绕顶层设计、产业链强链补链等方面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省财政厅2024年以来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指导县区积极参与国家县域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竞争立项,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新建充换电场站、标准充电桩,缓解新能源汽车消费“里程焦虑”,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各地用足用好政策,促进交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省交通运输厅在推动城市配送绿色转型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推动盘锦市城市配送绿色转型升级先行先试。通过布局完善城乡配送网点、推广使用新能源配送车辆、创新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和出台便利通行相关支持政策等举措,推动城市配送吨公里运输成本较先行先试前降低10.6%,城市配送车辆利用效率较先行先试前提高21.2%。同时,组织省交投集团等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明确进度安排,统筹推进全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4月底,全省公路沿线在营充电车位1227个,小车停车位7915个,充电车位占小车位比重达到15.5%。普通国省干线运营充电车位40个。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推动盘锦持续优化完善城乡配送网点,加力推广使用新能源配送车辆,保持便利通行相关支持政策稳定实施,促进城市配送持续降本提质增效;加快公路充电桩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布局,加密普通公路充电设施网络。
省公安厅将积极配合工信、交通等部门,持续优化新能源轻型货车转型升级,引导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主动更新使用新能源车辆,助力全省轻型货车新能源转型目标顺利实现。
金融监管局辽宁局为全面提升新能源货车保险保障质效,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纵深推进车险综合改革,按照金融监管总局工作安排,适时推出“基本+变动”新能源车险组合产品等工作,不断丰富新能源车车险产品供给。二是支持保险公司基于新能源货车实际风险数据,自主厘定与实际风险更为匹配的车险产品费率,不断优化费率浮动机制。三是强化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惜保、拒保、随意抬价等行为,保障市场供给稳定。四是鼓励辖内财险机构积极参与辽宁重载货车风险减量工作,通过对货车安装风险减量设备,提供主动事故预防、车辆风险控制、降低事故危害,以及辅助驾驶管理等服务。随着此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将显著降低事故发生率与损失程度,为物流领域保险费率优化奠定坚实基础,最终实现物流行业安全水平与保险服务质效的协同发展。
联系人:温笑男
联系电话:024-23867960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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