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帮助城市公交企业摆脱困境的建议》(114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刘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城市公交企业摆脱困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成本规制,解决城市公交企业经营困境
长期以来,城市公交行业作为公益性行业,执行低票价政策和公益人群运输任务,需要依靠城市政府财政支持才能保障稳定运行。目前,受票款收入大幅下降、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国家原有政策到期退出而地方财政未及时补齐缺口等因素影响,我省城市公交企业经营状况面临严峻局面,欠薪欠保现象普遍,公交职工离职现象增多,公交服务质量难以保障。为保证城市公交稳定运行,建立健全政策性亏损补贴补偿制度,破解当前城市公交企业经营困难的难题,省交通运输厅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资金支持。2022年,在“十三五”期间给予城市公交资金支持基础上,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辽宁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计税价格30%的补助,每台上限由原10万元调整至为15万元;针对国家取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实际,要求各地出台新能源公交车补助政策,并对当地年度实际发放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总额20%给予配套奖励,上限为“本地区年度投入运营并享受地方补助新能源公交车总数×0.5万元”。“十四五”期间继续对市区公交停车场、首末站、枢纽站建设给予300元/平资金补助。2023年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城市公交车行业稳定的工作要求,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在今年安排的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统筹部分安排了帮扶城市公交运营补贴资金4818万元,平均每台车2850元,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交行业的帮扶力度。
(二)推行成本规制。为进一步规范高效使用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城市公交稳定运行,省交通运输厅主动作为,积极研究盘锦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盘锦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的经验做法,拟以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学习借鉴盘锦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 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补贴补偿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了5条具体要求,指导推动各市积极推动城市公交领域成本规制建设,为城市公交稳定运行提供有力资金保障。
(三)争取财政资金帮扶。2020年、2022年,考虑到疫情对公交行业造成的影响,省交通运输厅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分别向各市下发0.5亿元、1.2亿元城市公交行业稳定帮扶资金,用于解决公交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及五险一金问题,稳定帮扶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市公交行业安全稳定压力。各市政府积极研究解决欠薪欠保问题,对辖区内公交企业发放公交行业帮扶资金、地方财政补贴2亿元。
二、明确管理权限,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主体责任
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辽政办〔2020〕25号)和《辽宁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20〕17号)等政策性文件,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责任主体;综合交通运输及道路运输由市县承担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职责和具体执行事项。据此,城市公交属于市县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上级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三、省税务局无权减免公交企业的历史欠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因此,对公交企业历史欠缴税费,省税务局无法给予适当额度的缓缴或减免。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密切关注地方政府关于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建设情况,与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共同指导各市抓好政策推进落实,帮助城市公交企业改善经营状况。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