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农村公路绿化的建议》(121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关素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公路绿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是我省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先行引领和服务支撑作用。实施农村公路绿化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营造舒适宜人的农村交通出行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省政府先后出台了《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8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6号)《辽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0〕24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资金保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辽宁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辽宁省美丽农村路创建行动方案》等配套制度办法,积极推动农村公路病害处置、清扫保洁、新植补植绿化等管理养护工作开展。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是明确了农村公路工作责任主体。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省、市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二是建立完善了管理养护机制。县道养护和乡道、村道的专业化养护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的日常巡查、清扫保洁等非专业化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组织实施。三是强化了资金保障。明确由县级政府负责筹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省、市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明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承担,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公共财政资金比例为1:4:5。四是农村公路绿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每年组织指导各地区开展农村公路春秋两季养护会战,因地制宜,新植、补植农村公路绿化,每年实施1500余公里,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绿化水平。五是启动了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明确了《美丽农村路创建标准》,其中对绿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合理选择绿化树种草种,鼓励以低成本、易成活、管护少的优良乡土树种为主。以示范创建为载体,推进农村公路绿化工作开展。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等部门,不断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提升农村公路绿化水平。一是每年继续组织开展春秋养护会战工作,集中实施一批农村公路绿化工程。二是加快推进美丽农村公路创建工作,围绕美丽农村路建设,实施一批农村公路绿化工程。三是将农村公路绿化与村庄“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绿化相结合,实施一批农村公路绿化工程。同时,将加强对各地区技术指导,合理配置乡村花草景观,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路域形象,助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交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