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盘活国有铁路资产 加快构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体系的建议》(600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万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盘活国有铁路资产,加快构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体系的建议收悉,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以及沈阳、大连等市协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供给质量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的利用既有铁路和沿线场地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功能,投资相对较低、见效快,很有参考意义。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的意见》《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城市政府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实施主体,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统筹,并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审批(核准)。沈阳局集团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城市群都市圈交通一体化促进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支持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能力开行城际和市域(郊)列车。目前,我省各市均开展相关研究论证工作。

  1. 关于基于现有干线铁路网构建沈阳都市圈和大连城际轨道交通体系工作。沈阳市结合《沈阳都市圈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编制,提出沈阳与周边城市实现1小时通达目标,并已经组织开展利用既有苏抚铁路开行沈阳至抚顺城际列车的论证工作;大连市已开展大连至旅顺既有铁路实施升级改造方案研究,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实现旅顺地区与城市轨道交通连接。

  2. 关于城市区内闲置(或半闲置)铁路或沿线场地,规划建设城市轻轨工作。按照国家关于城市发展轨道交通相关文件要求,我省仅沈阳、大连市符合地铁、轻轨发展条件,其他城市可以发展有轨电车。丹东、葫芦岛等市均开展了城市轨道交通交通线网规划的相关研究工作,并作为远景预留纳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营口、盘锦等市均开展了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客车等方面工作,需进一步与沈阳局集团公司开展深入对接。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协调各相关市深入研究路网规划布局,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资源,努力提升我省城市和城际公共交通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省铁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