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规范高速公路建设企业要求的提案》(0287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 来源:厅办公室

 

黄晓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高速公路建设企业要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业绩要求的调整

  自2016年1月收到您提出的关于鼓励省内企业多参与省高速公路建设的提案后,我厅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过程中,与经省政府授权享有省内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负责省内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管理的省交投集团进行沟通协商,提出了招投标工作要求并监督实施。省交投集团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基本做到了以资质为入场券,由能力和价格确定中标结果。目前,省内高速公路项目的路基桥隧、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服务管理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已调整,由原来的有限数量制改为合格制,投标人在满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具备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即可通过资格审查并参与投标价格竞争;考虑机电项目施工招标的设备选型与技术更新快,安装、调试、生产运行施工经验要求高的特殊性,采用技术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并进一步调低业绩分值影响比重,由原来的业绩数量分值占比20%降低为4%,为省内有资质但业绩少的施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提供了机会。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研究制定涵盖合同履行行为评价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动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鼓励和支持招标人优先选择能力强、履约好、守信用的优秀企业,逐步改变简单以业绩数量评判能力的评标方式;继续要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五公开”“三记录”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活动实施原则,保证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

  二、关于扶持省内优秀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

  自沈大高速公路腾鳌堡大桥开创全国第一个公路招标项目以来,辽宁积累30余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经验,以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扶持省内优秀企业积极参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诸多省内优秀企业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锻炼队伍、提高能力,为辽宁高速公路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在建的辽宁中部环线铁本段、大东港疏港高速公路、仙人岛疏港高速公路、汤岗子互通立交以及高速公路年度维修养护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均有众多省内企业参与,省内优秀企业对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贡献不可替代。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部署要求,我们清理和废除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坚决杜绝招标过程中行业保护、差别性待遇的行为;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和减少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的行为,维护了辽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营商环境;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持省内优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省内优秀企业参与交通建设,充分发挥省内企业本地化优势和维护服务优势,服务辽宁交通建设发展;搭建平台,建立渠道,与省内交通行业施工企业对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建设单位与省内优秀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共享,为双方的互利共赢创造条件,不断培育植根辽宁、具有本地服务优势的省内优秀企业的竞争优势。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辽宁省交通厅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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