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在我省全面倡导低碳交通的提案》(030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 来源:厅办公室

 

康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全面倡导低碳交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省积极推进低碳交通发展,您提出的建议十分中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我们将认真吸纳宝贵意见,全力推进低碳交通发展。

  一、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1.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大部制改革要求,省交通厅于2010年开始接手全省城市公交行业管理工作后,加强调研,摸清现状,找准问题,理清发展思路,积极推进行业改革。2014年,省交通厅会同发改、财政、公安等10个部门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明确提出了十五条实施意见,即: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明确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发展目标,加快编制修订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税支持力度,落实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政策,建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补贴补偿机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系统建设,深化和加强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改革和管理,加大科技应用推广力度,推行城市交通综合管理,规范公共交通决策和信息公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保障职工权益。建立了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了全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制定并完善了《考核评价办法》和《考评标准》,着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2.努力提升公交服务保障能力。一是围绕城市扩张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变化,调整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延长车站停车区域,加大公交车投放力度,持续完善公交线网,扩大覆盖面。截至2016年底,全省城市公交车达到2.3万辆,市区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到13.4标台,比2015年提高了0.4标台。全省城市公交客运量达到41亿人次,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达到45%。二是不断拓展和延伸公交服务范围,组织开展旅游专线、大站快车、观光巴士、社区公交、定制公交等特色服务模式,加快构建快线、干线、支线公交网络。大连市、沈阳市被交通运输部列入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截至2016年底,全省公交线路达1800余条,比2015年增长了4%。三是设立公交优先车道,着力拓展公交专用道的范围、距离和密度,最大限度地保证公交车优先出行权利。截至2016年底,全省城市公交专用道达160余条,线路总里程达770余公里。四是不断完善公交服务基础设施,增设港湾式公交车站、施划候车边缘线、设置温馨提示牌等。此外,我们积极推进地铁网络建设,增强市民出行保障能力,据统计,仅2016年,沈阳、大连两市运送旅客约4亿人次。

  3.加大公交出行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公交优先宣传日、公交出行日、公交开放日、公交宣传进社区、公交宣传进校园等系列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绿色出行意识,倡导优先选择公交出行。

  二、积极推进绿色交通发展建设

  1.着力推进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一是2014年,省交通厅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起草印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快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4〕47号),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省直各部门和各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推动城市客运行业“油改气”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省交通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全省城市公交车“油改气”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辽交运发〔2014〕421号),对更新的天然气公交车给予2万元/台的补贴。截至2017年4月,已有2599台公交车获专项资金补贴5198万元。

  2.加大绿色交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一是2015年4月成功获批国家绿色交通省,目前全国仅有4个省成功申报绿色交通省,预计2015至2018年,我省将获得绿色交通省项目资金4.78亿元。二是组织道路运输企业申报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11至2014年,全省共有102家运输企业、3296台车辆获得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共计3859万元。三是按照国家关于油价补贴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关于落实国家调整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预计2015至2019年,中央油补退坡资金共15.8亿元,主要用于推动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和民生交通发展。四是开展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严禁高耗能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近五年,累计核查车辆21.6万余台次,核查出不合格车辆6000余台次。

  三、着力改善交通状况

  1.严厉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一是深入调查,制定整治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的行动方案,对重点部位、区域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二是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锁定违法车辆有关信息,加大非现场执法工作力度。三是公安、行政执法、工商、物价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清理被挪用、占用的停车场及“僵尸车”,恢复停车场使用功能,同时加大对只收费不管理、泊位外违规停车收费现象的治理力度。

  2.进一步规范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使用。建立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定期排查维护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排查和维护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立即整改,确保交通信号控制高效运转,努力提高道路交通通行效率。

  四、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控制标准

  切实提高车辆环保标准。一是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7〕2号),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衔接制度,确保所有车辆符合排放检验要求。二是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省市环保部门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抽查和检查中发现有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的检验机构,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通报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同时,建设完善省市联网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积极发挥平台监管作用,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三是大力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环保、公安、交通部门严格按照国家6部委关于淘汰黄标车的相关要求,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2014年以来,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87.2万辆。

  五、切实增强停车供给能力

  一是密切结合城市发展规划,提出相应的停车场规划目标及空间布局。二是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功能,扩大容量,盘活存量。三是严格执行规范设计标准,要求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配置标准。四是科学指导停车场库配建,在各市城市老区,特别是建筑物密集的中心地区,推广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解决城市商业中心区停车难的问题。

  六、要求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自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我省未出现超标准、超规格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情况。二是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制定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以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三是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积极探索采用合适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利用市场机制,开展新能源汽车自助共享租赁服务和充电桩建设,为公共机构人员绿色出行提供条件。推动公共机构内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内部停车场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区域。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求,为我省经济事业再振兴贡献力量。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对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交通厅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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