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有关大型载重货车安全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提案》(047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5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 来源:厅办公室

 

赵海春委员:

  您在政协辽宁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第0476号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全省公路事业发展以及货运车辆治超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提案有关大型载重货车安全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厅高度重视,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我省治超工作情况,并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治超工作基本情况

  几年来,依据国家治超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印发《辽宁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普通公路治超站批复的通知》,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治超工作责任,并对切实强化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装载等源头治理,加大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路面执法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对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分装以及对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整改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6年11月,《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予以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这部继安徽省之后我国第二部治超工作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出台,有效解决了我省治超工作存在的法律法规性问题,为依法开展治超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治基础和保障。

  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全省交通、公安等部门认真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积极推进政府主导、部门和区域联动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坚持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与舆论宣传、技术措施并重,持续有效组织开展治超工作。2016年9月以来,我省全面启动路警联合整治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综合整治力度,取得了新一轮治超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仅半年多的时间,全省路政和公安交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车辆31499台次,路警人员116435人次。累计检测认定违法超限超载车辆13871台次,监督实施卸载分装消除违法状态12144台次(不含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危险化学品以及绿色通道农副产品等不予卸载分装货运车辆), 卸载分装货物28.35万吨。公安交管部门对其中12621名违法驾驶人共计罚款979.87万元、记49465分。通过路警联合整治,严厉打击和有效整治各类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为预防公路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促进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由于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装载以及运价等产生超限超载运输的深层次社会原因尚未彻底消除,治超工作仍将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齐抓共管。只有努力将治超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才能有效调动交通、公安等执法力量形成合力,切实抓好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装载等源头治理,促进公路货运价格的合理回归,建立规范运行、公平竞争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现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标本兼治。

  二、我省治超工作主要措施

  为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治超工作,全省交通、公安等部门坚持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并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综合整治措施。一是加强对货运机动车登记管理,禁止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标定的车辆技术数据不符的车辆登记、申领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二是严格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速、非法改装、拼装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机动车非法改装、拼装行为责令恢复原状并严格执行对驾驶人违法记分制度。三是健全完善道路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坚持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开展路警联合执法,并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四是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治超联动机制,实行全省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抄告管理。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五是约法三章,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将超限货物卸载分装消除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作为治超工作必须遵守“底线”,严格坚持先卸载后处罚,严禁以任何理由放行未卸载分装消除违法行为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坚决杜绝发生“以罚代管”等现象。六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对货运车辆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对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培训,深化文明交通进企业活动。同时,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规定和要求,坚持开展公路运输从业人员准入培训教育和每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将驾驶人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心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道路运输驾驶人社会责任及职业道德,不断提高遵章运输、守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

  三、下一步治超工作设想

  (一)深入贯彻施行《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紧紧依靠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治超工作主导作用,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路警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大型载重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的常态化治理工作,严厉处罚和有效整改非法装载、非法改装车辆,努力开创立足源头、落实责任、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治超工作新局面。

  (二)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切实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信息抄告工作,扎实推进治超工作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屡教不改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和运输企业,实现对大型载重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综合整治。

  (三)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当事人进一步加大法治教育和政策宣传力度,坚持教育、处罚和责令整改并重,及时有效监督其实施卸载分装,消除对公路安全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坚决做到查处一台卸载一台,有效杜绝“以罚代管”和公路三乱等现象。

  (四)按照交通运输部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大型载重货运车辆驾驶人教育培训和每年一次的继续教育,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质量,强化监督考核。不断增强道路运输驾驶人的社会责任、职业道德以及遵章运输、守法经营意识。

  再次感谢您对治超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辽宁省交通厅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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