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加强对载重货车安全运营监管的建议》(0136)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赵海春委员:
您在政协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第0136号提案已收悉,再次衷心感谢您多年来对辽宁省公路事业发展以及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提案有关大型载重货车安全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厅高度重视,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现就近两年我省治超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下一步治超工作的安排部署答复如下。
一、治超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2017年7月17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第十六次会议,要求清理并减少各类检查和罚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8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进一步明确治超联合执法模式,要求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提高公路治超执法水平。对此,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的总体架构,创新流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行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强化源头监管工作、实施联动管理与失信联合惩戒。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2017年2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二部治超工作地方性法规,有效解决了我省治超工作存在的法律法规性问题,为依法开展治超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治基础和保障。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2016年9月,我省全面启动路警联合整治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厅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宁省车辆运输车治理实施方案》和《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交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辽宁省整治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辽宁省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路警联合整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路警联合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治理工作程序规定》《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通过路警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综合整治力度。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路政和公安交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协作机制,严格规范执法。累计出动执法车辆10万余台次,路警人员36万余人次,检测认定违法超限超载车辆47989台次,监督实施卸载分装消除违法状态42100台次, 卸载分装货物91万吨。公安交管部门对其中44157名违法驾驶人共计罚款3180万元、记169435分。严厉打击和有效整治各类严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预防公路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促进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二)交通、公安等部门认真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积极推进政府主导、部门和区域联动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坚持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与舆论宣传、技术措施并重,持续有效组织开展治超工作。路政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会商机制,组织开展路警联合执法督导考核,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加大路面治超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运管部门加强重点源头单位监管制度建设,下发了源头治超重点货源单位巡查、驻站和违法信息抄告制度。规范实施货运源头监管,各地运管机构对当地政府公布的重点货源单位实施巡查监管。
(三)由于产生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装载以及运价等深层次社会原因尚未得到根治,治超工作仍将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这就需要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齐抓共管,将治超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有效调动交通、公安等执法力量,严格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抓好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装载等源头治理,才能促进公路货运价格的合理回归,建立规范运行、公平竞争、守法经营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现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标本兼治。
二、下一步治超工作安排
按照您在提案中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治超工作:
(一)落实王明玉副省长4月8日治超工作专题汇报会上的指示精神。一是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超,将治超工作纳入全省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做到依法推进,分类渐进,标本兼治。二是研究推进源头治超,着力在车辆非法改装、货物装载源头、联合惩戒等环节实现新的突破。三是创新治超监管运行机制,有效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职责,切实加强相关部门横向纵向联动,定期研判治超工作形势和任务,层层传导治超工作压力。四是研究落实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依法将监管工作与主体责任相结合,扎实推进各地区治超工作全方位开展。五是注重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既要强化监管又要做好服务,积极促进治超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打造良好的行业形象。六是加强舆论宣传的跟进,教育引导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规范运输,重拳出击曝光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典型案例,大力弘扬依法治超的正能量。
(二)在政府主导、联合执法、源头治理长效机制下,积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做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坚持以保障和维护公路路网安全畅通为己任,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大固定值守和流动治超力度,围绕高速公路重点收费站出口开展流动稽查和定点稽查,严厉打击和有效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三)切实强化源头治超工作,加强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制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
(四)强化货运车辆驾驶人教育培训和每年一次的继续教育,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组织货运驾驶人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警示教育,同时,将继续教育合格作为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从业资格换证的必备条件之一,确保培训内容落实到位。
(五)继续深入开展“一超四罚”和信用联合惩戒工作,提请省政府制定出台治超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信用手段对违法超限主体和行为的制约作用,努力实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标本兼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治超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规范履行治超执法监管职责和处理处罚行为,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保持依法严管的高压态势,为我省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保障。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