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治理公交车违章,让公交车成为遵守交通规则模范的建议》(021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8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吴维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治理公交车违章,让公交车成为遵守交通规则模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实施,各级交通、公安部门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城市公交事业得到长足的进步,城市公交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设施装备水平大幅改善,公共交通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城市公交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市公交作为承担市民基本出行运输任务的主要交通方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公交车作为大容量交通工具,其驾驶员应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一些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应引起重视和得到有效治理。
一、开展的有关工作
(一)全省城市公交驾驶员队伍建设情况
目前,全省公交车2.4万台,公交驾驶员约2.7万人。公交驾驶员劳动强度大,大部分公交驾驶员都是单班运行,每天工作10到12个小时,每月工作26天以上,往往“早起晚归”,早班司机上岗时间5:30左右,下班时间往往22:00以后。公交驾驶员薪酬待遇低,大都低于当地社平工资,若按小时工资计算,则远远低于社平工资水平,约为社平工资的60%。
由于公交驾驶员劳动强度大、薪酬待遇低、社会地位不高,各市公交行业长期处于公交驾驶员数量不足的状况,且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人员到公交行业就业。由于就业吸引力不强,近些年我省公交行业呈现出只能靠吸收周边郊区、县区人口从事该岗位工作的趋势,有些公交公司常年招聘公交驾驶员,公交驾驶员流失严重,比如:沈阳市近3年招聘的3000名公交驾驶员,仍然在岗的仅占约50%。
(二)省公安部门加大公交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一是严查公交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在公交班线密集道路、公交站点、无电子警察监控路口等公交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点位,设置专项治理点位,对公交车交通违法进行摄录处罚,并及时通报相关公交企业,强化内部管理。二是强化公交企业安全检查。深入公交企业,通过核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记录,检查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和培训记录,查看客运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维护记录等方式,重点检查企业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一律责令限期整改。三是组织隐患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定期督促公交企业对所属车辆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情况进行梳理,对发生过责任交通事故,违反信号灯通行规定、逆向行驶、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的公交驾驶人,以及被公交企业自行发现隐患问题的驾驶人,督促企业组织开展集中脱产教育培训。四是对公交车辆年检情况和驾驶人违法信息开展集中清查。清查存在逾期未检的客运车辆以及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违法记分满12分等隐患的客运驾驶人,以书面抄告的形式,向所属企业进行安全告知,责令落实隐患“清零”。五是优化专用公交车道设置。针对部分公交站点距离路口较近,导致公交车进出站区紧急变换车道问题,对公交专用车道渠化至路口的形式进行深入研究,并会同公交企业对公交线网进行优化,选取具备条件的路口设置公交专用车道。
(三)省交通部门大力推动公交优先发展,为公交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创造条件
一是2014年,推动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比较好地结合了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政策和措施;并召开了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了会议并讲话,会议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更好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我厅积极协调省直相关部门,于2014年7月建立了以省政府主管领导为召集人,省政府主管秘书长和省交通运输厅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全部参照省里模式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为当地规划编制、落实优先发展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绝大部分市启动了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已有8个市规划经政府批准实施。2015-2017年,连续3年开展全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考评结束后将考评结果通报各市政府,并抄报省政府,极大地推动了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的落实。二是我厅积极推动各市加快淘汰老旧公交车辆,全省公交车辆技术状况明显改善,车容车貌有了较大改观,公交车冒黑烟现象得到基本解决。截至2017年底,全省公交行业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公交车达15293台,占比65%。三是以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动各市加大公交车投放力度,进一步扩大公交线网密度和覆盖面,公交行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市公交车达到2.4万辆,市区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到14标台,比2015年提高了1标台,公交线路达1900余条,城市公交年客运量达到40亿人次,市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94%,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9%。四是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结构不断优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得到了基本保障。公交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和延伸,旅游专线、大站快车、观光巴士、社区公交、定制公交等特色服务模式开展的有声有色,快线、干线、支线公交网络初步形成。沈阳、大连、鞍山、盘锦市被交通运输部列入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城市。五是2014年以来,每年开展公交服务满意度调查,将调查结果纳入考评内容,并向各市通报,促进了各市公交服务质量的提升,不满意率由15%降低到10%。2015年,组织制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DB 21/T 2420-2015)地方标准,填补了我省公交服务领域标准建设的空白,为推进公交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提供了依据。2016年,组织开展了全省城市公交服务改进提升活动,围绕文化建设、车厢服务、运营服务、服务监督、企业管理等10个方面,狠抓服务质量,重点解决公交车进站停靠不规范、服务态度差、甩站等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了公交服务质量。
二、公交驾驶员未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原因分析
一是交通拥堵日益严重,公交车速持续下降。近些年,我省机动车发展过快,部分城市交通拥堵日益严重,交通拥堵导致公交车行驶速度下降,大量公交车在途运行,甚至有的路段出现“列车化”现象,为下一个班次可以准点发班,避免引起乘客滞留站点、上下班延误等问题,公交车驾驶员需要加快车辆周转速度、尽快完成运输任务,导致公交驾驶员出现违法违规驾驶现象。二是公交路权优先还不到位。目前,我省大多数市虽设有公交专用道,但社会车辆违法侵占现象较为普遍,公交专用道未充分发挥作用;有的公交专用道因受右转或辅路车辆进入影响,公交车甚至比在普通机动车道行驶还缓慢,导致公交车反而不行驶在公交专用道上。广大私家车主“公交优先”意识不强,未将公交车视为应该优先通行的车辆,而公交车行驶不灵便的特点,又促使部分公交驾驶员采取违法违规行驶方式争抢路权、争抢先行。三是公交车运行特点导致易引发不文明驾驶现象。公交车具有车体长(一般12米以上)、载客量大(高峰期一般70人以上)、车速变化和缓(以免急停急起带来客伤事故)、行驶不灵便、频繁停靠公交站点等特点,且公交车受制于规定的线路、站点行驶,导致左转变道不能过早提前,特别是站点距离左转路口较近情况下,连续左转变道容易导致影响后续车辆通行。四是个别城市公交车保有量不足。近几年,我省城市公交发展较快,公交车保有量整体水平持续提升,但个别市公交投入不足,公交车保有量仍较低。为了以较少的车辆完成广大群众的出行运输任务,导致这些城市公交车使用强度大、班次安排密集、公交驾驶员运输任务重。公交驾驶员为了尽快将乘客运送到站、准时发下一个班次,可能出现公交车争道抢行现象。五是机动车驾驶人法律意识不强。我国进入机动化社会时间短,尚未形成很强的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大量社会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变道、不文明驾驶、甚至发生开“斗气车”,导致本来十分拥堵的城市道路通行效率进一步下降,加剧了交通拥堵,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公交车驾驶员也未起到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带头作用,与社会车辆争抢路权,文明驾驶水平还不高。六是教育管理不到位和监管执法不严。个别市公交企业对公交驾驶员遵章守法教育和管理不到位,未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对驾驶员违章行为未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交警部门对公交车辆违章执法不严,存在执法监管“死角”,处罚不到位。
三、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下一步,省级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各市有效管控公交车辆行车秩序,严格管控公交车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公交车运行安全和市民出行通畅。
(一)省公安交管部门拟组织采取四个方面措施,具体包括:
1.落实源头管控,教育治理并重。采取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的形式,要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和个体私营车主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健全相应管理机制,科学调度,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治理工作;采取集中教育培训与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公交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深入各公交车队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图版展示、发放宣传材料、讲授交通安全知识等形式,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交驾驶人遵章守法意识,不断提高车辆驾驶人员的素质,督促他们自觉做到文明驾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开超员车、带病车、斗气车,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守法驾驶、安全驾驶。
2.科学部署勤务,提升管控效果。全面梳理公交车辆违法行为突出的路口、路段,并根据公交车的营运时间和线路,相应调整勤务时间,设置流动警力,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充分利用电子警察等科技设备,严查严处闯红灯、超速、压线、违章停车等严重危及道路安全的违法行为,培养驾驶员文明驾车的良好习惯。
3.加大处罚力度,营造严管态势。充分考虑公交行业的特点,在纠正处罚公交车违法行为时,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本着既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又注重治理实效的原则,避免纠违过程中因耽误群众出行,造成群众堵路、上访等情况的发生。同时,从实际出发,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优势,加大道路交通安全、交通事故预防等法律知识的宣传,强化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驾驶氛围。
4.建立沟通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积极与公交公司等有关单位沟通交流,互通有无,大力构建良好公交出行环境。同时,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引导社会群体加大对公交车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二)省交通运输部门拟组织采取五个方面措施,具体包括:
1.推进公交优先发展,为公交驾驶员守法驾驶创造条件。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精神,开展全省公交优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推动各市政府发挥责任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大公交投入,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交驾驶员待遇和工作条件,从而营造公交驾驶员珍惜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2.推动加强公交路权优先保障,促进公交驾驶员文明驾驶。省交通部门将积极协调省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公交专用道路建设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推动各市加快建设公交专用道、专用信号,落实公交路权优先,让公交快起来,实现“公交不堵”,逐步消除公交驾驶员违法违章驾驶的客观因素。
3.加强智慧公交建设,为公交驾驶员文明驾驶提供科技支撑。督促各市加快建设完善智能调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尽可能通过科学调度车辆、临时增派加班车,减少交通拥堵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公交驾驶员争道抢行行为的发生。
4.开展星级公交驾驶员考评,提升公交驾驶员素质。指导各市开展星级公交驾驶员考评,将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作为重要考评内容,培树一批先进典型,带动驾驶员队伍素质提升,进一步创建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典型。
5.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治理公交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拟于近期下发《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整治城市公交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活动方案〉的通知》,开展为期4个月的城市公交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整治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公交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守法意识,规范公交驾驶员驾驶行为,发挥城市公交驾驶员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带动作用,促进城市道路交通畅通,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