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严厉整治目前我国汽车4S店‘乱象’的建议》(038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王衍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整治目前我国汽车4S店‘乱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机动车维修业是与百姓生活联系较为密切的民生服务业。服务是否方便快捷、优质诚信,直接关乎百姓的消费感受;服务质量、价格和消费权益,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动作为,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努力推动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全省机动车维修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维修行业法规标准日趋完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结构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较好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汽车维修需求,为汽车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我省共有机动车维修企业15431家,其中一类企业999家,二类企业3094家,三类企业10857家,摩托车和其它机动车维修企业481家,年维修作业量2571.9万台次。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业态模式互补、服务供给充足、社会保障有力的机动车维修市场体系。 

  二、主要工作措施 

  议案中提到的汽车维修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一直作为近年来工作重点着力加以解决,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交通运输部联合十部委制定下发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联合八部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5146号),制定了《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近期,交通运输部正在结合国家相关制度改革,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方面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优化,修订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研究制定《全国汽车维修救援体系建设方案》《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框架和标准规范体系》《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连锁化经营政策措施》和《汽车维修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等。省、市交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行业法规规章,大力推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 

  1.强化政策制度顶层设计。联合工商部门制定《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有效保障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制定《辽宁省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汇编》,出台工作制度19项、安全操作守则7项、岗位责任制9项,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辽宁省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式样)》,实现维修消费公开透明;修订《辽宁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规范维修工时收费;推广使用《辽宁省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落实质量保证期制度;会同省直12个部门制定《辽宁省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建立省直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分解细化工作任务。 

  2.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各市按照新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修改完善全省运政信息管理系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模块,将主要设备设施信息与开业条件进行关联,确保新许可业户达到新开业条件要求。2017年组织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全省汽车维修行业整治提升活动,共核查汽车维修企业13466户,其中查处无证经营2656户、限期整改1405户、停业整顿617户、降低类级256户、吊销经营许可682户。 

  3.转变行业发展方式。鼓励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发展。联合行业协会和高等院校学校,通过召开连锁经营品牌化建设研讨会、新技术推广会等形式,引进“Automan大师钣喷”“小拇指”等国内知名连锁品牌,在省内多个城市布设了专营示范店。全省共培育汽车维修品牌连锁企业88家,包括总店28家,分店60家,其中连锁店中全资直营店37家、合资(合作)经营店5家、特许(加盟)经营店18家。 

  4.积极推进绿色维修发展。在大连市试点基础上,全面实施绿色维修创建工程,指导各市在集中供气系统和尾气收集装置应用、节能环保烤漆房改造以及制冷剂回收净化加注设备方面加大推广力度,累计培育创建绿色维修达标示范企业1846家,建成绿色汽修街2条,绿色汽车城1座,推广改造节能环保烤漆房2641个、制冷剂回收净化加注设备1812台、超声波自动清洗设备976台、无尘干磨设备1019套,水性漆应用企业417家,实施废油定点合法回收企业5469家。 

  5.加快推进诚信维修建设。从机制建设入手,采取经营信誉考核方法,进一步提高汽车维修市场管理水平。三年来,累计考核企业44536家、从业人员12325人次,达标率为98%。在实施考核过程中,为提高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坚持把经营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和范围的重要条件,坚持把经营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享受行业优惠扶持政策重要依据,坚持将道路运输经营信誉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信用平台。 

  6.大力实施维修技能提升工程。认真组织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我省考区相关工作,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维修检测企业技术人员参加,五年来累计参加考试400余人次,取得维修士和维修师职业资格74人。联合省总工会、人社厅连续9年举办全国机动车维修技能大赛辽宁地区选拔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激发从业人员学习技术的热情,推动提升汽车维修从业人员专业技能。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尽管维修服务总体上供给充足,基本满足了广大车主“修得了”的要求,但维修质量不高、服务不诚信、消费不透明,作业偷项漏项、配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交通运输部实施取消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和经营许可等政策后,行业准入门槛更低,监管难度更大,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普遍发生,扰乱了汽车维修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了安全隐患。上述问题产生主要原因: 

  一是机动车维修企业数量增长、规模扩大,尽管维修服务总体上供给充足,但有效供给不足,行业整体发展质量效益不高,集约式、内涵式增长不足,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二是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管部门之间协作不到位,信息沟通不顺畅。 

  三是市场诚信体系和退出机制不健全,还不能很好适应许可取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能转变新要求。 

  四是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法规、规章、标准和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问题在我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四、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特别是针对您提案中提出的维修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一是进一步强化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交通运输部门重点要认真贯彻落实汽车维修行业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强化维修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维修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及时归集诚信信息,逐步落实联合惩戒;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销售和生产假冒伪劣汽车配件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汽车维修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抄送、共享机制,以便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纠正查处。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协作。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在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建立投诉举报处理与部门执法的联动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营造放心修车环境。一是进一步加强维修企业经营信誉考核工作。完善考核档案,拓宽征信渠道,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换机制,充分利用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收集和交换维修企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及时获取未与信用数据平台对接部门的信息,全面归集维修经营者信用信息。二是进一步强化结果应用。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红名单和黑名单,公示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建立守信奖励机制,对于诚实守信典型,在维修服务招投标、事故车辆保险定损、政府服务购买等方面优先考虑,在业务办理中积极协调实行优先、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政策,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优化减少检查频次,让守信者充分享有获得感。落实失信惩罚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相关限制措施,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提高其失信成本。三是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引导消费者自主择优选择诚信企业开展维修服务,引导全行业积极营造“学诚信、懂诚信、用诚信、守诚信”的行业氛围,形成正面激励和负面威慑的良好作用。 

  3.加强行业政策研究,强化法规规章制度落实。一是进一步推动立法相关工作。经了解,全国有江苏、四川、湖南、湖北等四个省在2007年以前制定了省级条例和办法,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规章标准政策出台后,各省均未出台地方相关法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国家层面不断健全完善机动车维修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并将进一步组织制定配套政策。当前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已颁布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将政策红利落实到位。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协调启动我省立法工作。同时,借助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订施行,各市拥有自主立法权的有利时机,支持和鼓励有需求的地区先行立法。二是进一步强化各项规范标准有效落实。严格落实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14,确保企业维修能力达标,提升企业经营资质水平。督促维修企业遵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等标准及车型维修技术资料开展维修作业,确保维修质量合格。指导企业贯彻落实《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11),亮证经营、明码实价、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完善质量保证期、维修合同管理、配件采购登记等制度,推行统一结算单,积极落实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JTT 1133-2017),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可靠依据,切实保障维修服务质量。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汽车维修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赵锦鹏。联系电话:83210389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19517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