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将建设“北极航线母港”纳入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提案》(0385)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 来源:厅办公室

 

胡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建设“北极航线母港”纳入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北极东北航道被誉为亚欧间最经济的航道,全长2936海里,自白令海峡向西,经过楚科奇海、德朗海峡、东西伯利亚海、新西伯利亚群岛北部、拉普捷夫海、维利基茨基海峡、喀拉海、新地岛北部、巴伦支海,到达挪威北角附近,最终到达欧洲各港口。该航道开通以后,形成了大西洋至太平洋新的轴心航线,亚欧远洋航线的行驶里程减少约5000海里,运输成本降低约30%,为辽宁乃至东北地区开辟了一条通往欧洲的最为便捷、经济、高效的海上通道,促进了我省与欧美地区的贸易往来,为辽宁航运企业承接海外业务、参与国际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为充分开发利用北极东北航道,2013年开始,我厅全力推进中远集团、大连港集团、营口港集团、鞍钢集团等企业实施战略合作,促成了“辽海欧”大通道三次通航,也为推动大连港打造“北极航线母港”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建设“北极航线母港”面临的问题

  目前大连港已具备服务于“北极航线”的配套能力和满足专业化货种物流需求,近年来,尽管北极航线货运总量呈持续增长趋势,但北极航线的开发程度还较弱,建设“北极航线母港”仍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货源组织难度较大。大连港与上海港、青岛港、日韩等港口相比,存在一定的运距劣势,北极航线运营的货源只能依靠东北地区与欧洲往来的钢材、设备等,且因北极航道的风险不确定、航期不稳定,由我省驶往欧洲的货源是否经北极航线运输需经货主同意。从前期运营情况看,适载货源较少,单一货主的货物难以达到满载,需要协调多家同往欧洲的货主,通过挂靠其他港口补足货源。

  二是航线运营不稳定。北极航线运营时间一般为每年7-10月份,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无法为客户提供全年稳定的货运通道,如果选择北极航线,则需要一年转换两次以上运输模式、商务模式,甚至是贸易方式。同时全国各省都在密切与中远海运集团沟通开辟北极航线,多数省份尚未开通,且中远海运集团的适航船舶数量有限,给予我省持续支持的难度较大。

  三是沿线配套基础设施、航行保障服务体系、安全信息服务能力仍需不断完善和增强。如从摩尔曼斯克至白令海峡的途中几乎没有大城市和港口,在特殊情况下或遭遇险情时,船舶无法及时进行补给或得到救助。

  四是航线经济性不高。虽然“北极航线”能够有效缩短航程、减少燃油,但沿线国家收取的保险、破冰、引航等费用较高,航线运营成本较大。例如“永盛”轮首航,通过东北航道的引航费、保险费、紧急救援费等费用就已超30万美元。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大连国际枢纽港建设,发挥大连的中心港效应,研究制定大连国际枢纽港建设方案,进一步突出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带动作用,为大连港打造北极航线母港创造良好条件,将建设“北极航线母港”纳入我省相关专项规划。

  一是提升造船业能力水平。加速推动船舶工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鼓励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鼓励企业对标国际一流标准研发极地破冰船和配套设备等,推动极地破冰船等特殊船舶制造技术的进步,带动全省航运及其船舶建造、港口建设、仓储转运及海洋信息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是强化港航要素聚集。拓展辽宁港口群向东北亚的辐射深度,扩大区域腹地货源,强化大连外贸集装箱干线港地位,加密航线和集疏运网络,构建东北亚区域集装箱、客滚两大枢纽。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航运经纪规则,支持港航信息、商贸、金融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推进投资便利化、离岸金融试点和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三是积极探索相关政策。省级相关部门会同港口企业,研究探索省内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推动作用,加大北极航线市场的培育力度,支持省内水运企业积极参与北极航线运行,协调相关企业组织货源,强化对货源企业、物流行业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努力实现北极航线季节性常态化运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与俄方、国内外船公司建立“北极航线”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研究制定系统可行的港口物流服务方案;协调沿线国家降低引航费用、完善北极航行保障措施等事宜,提升“北极航线”的经济性、安全性。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苟大荀, 联系电话:13709854917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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